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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8-20 03:08   点击:24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监察审查调查规范?

为规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出台规定,明确委机关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监管办法。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规定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为主要依据,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并充分借鉴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经验,在深入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规定明确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采取措施的依据、权限以及原则性、共性要求;分别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以询问为例,该规定明确,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证人等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核实情况。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询问中涉及被询问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调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发现被询问人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保护。

留置是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对此,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尊重被留置人员的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保障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该规定除对各项措施使用予以具体规范外,还以专章对监督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监管办法和检查重点。例如,对于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通过核查审批文书、与有关机关定期核对等方式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时限使用等问题;对于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通过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查扣、移交、保管和处置全流程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查扣过程是否规范,涉案财物是否及时移交、处置等问题。

“监督管理一章共11条,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办部门和调查人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这对于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审查调查工作规范?

按照上级纪委监察工作要求,结合青山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青山区纪委案管室不断创新文书、措施管理模式,打造“三点一线”检查方式,做到应查尽查,实现对文书、措施使用的全方位监督和规范。

利用每周“抽查点”检查文书使用是否恰当。每周抽查纪检监察室及其联系派驻、街镇的初核案卷或立案案卷,针对其中使用调查措施是否呈批、是否使用对应通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处置类文书,是否做好“六必知”等问题进行检查。

依据每月“统计点”检查措施运用是否规范。针对每月12项措施上报情况,对各室上报的措施使用次数与措施台账、联单存根进行一一对应,查看是否做到按要求登记、使用、编写文书。

抓住“涉案财物点”跟踪措施使用是否到位。每月对涉案财物文书进行检查,包括暂扣、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使用是否在规定的阶段,是否按要求呈批,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办案人员,并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再次检查仍重复出现相同问题的,对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通报超过3次者将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案管室通过紧抓“三点”,打造文书措施规范“流水线”,强化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机制,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划出“硬杠杠”,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权利关进制度笼子。

四、公务员面试审查细则?

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必备资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此外,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2018?

答: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2018: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六、公安执业规范细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2)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3)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4)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5)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6)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7)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8)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9)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10)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七、电梯保养规范细则?

  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1、每个班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完后,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2、制定电梯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存档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4、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社保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社保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日常做的对维修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也需存档备查;

  6、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

八、船舶外审主要审查内容?

 船舶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主管机关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是对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年检是船舶检验机构为了使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每年对船舶进行的检验,叫年度检验,简称年检。两者检验的机构不同,前者是海事局,后者是船舶检验机构如中国船级社或者中国船舶检验局。

九、粉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答:粉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GB/T 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2007《马铃薯淀粉》;  GB/T 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  GB 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口粉丝》;  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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