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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1.5t(电动葫芦1.25倍检验报告)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5 16:00   点击: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电动葫芦1.25倍检验报告

1.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2. 电动葫芦试验标准

电动葫芦简称为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永久.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

3. 电动葫芦最新的检验标准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轻小型起重设备目录,其中轻小型起重设备包含钢丝绳电动葫芦,这说明如果是单独安装使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安装完毕后期的使用,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不用申请特检部门检验了。

4. 电动葫芦实验标准

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用,会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专业的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的。

标准一: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

标准二: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

标准三: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ISO 80以上)。

标准四: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五: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

标准六:使用前,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

标准七: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如有缺失或无效者,不得使用。

标准八:链条五装置上、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九: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

标准十: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

标准十一: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

标准十二:不要超越上下扬程(上下极限点)。

标准十三: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车底下走动。

标准十四:不得斜吊荷重物(15°以内)。

标准十五:防止电动葫芦掉落。

标准十六: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七:在低温、高温、腐蚀性环境等特殊状况中,需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吊钩一次。(若使用频率过高者,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

标准十八:在电镀厂、表面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九: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

标准二十: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标准二十一:齿轮、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适时添注润滑油。

标准二十二:长期不使用的吊车,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标准二十三: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必要,须委托制造厂修改。

标准二十四: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

5. 电动葫芦型式试验

  是特种设备,属于起重机械。据条例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6. 电动葫芦检验标准

定期检验是必须的,因为一顿电动葫芦也是属于起重机械设备,属于特种机器,为了保证在吊起物品时人和物品的安全,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特别是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有起刺、断股等现象,立刻就得进行更换新的钢丝绳,另外,传动部位也不能出现有大的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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