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农药兽药残留有哪些(农药兽药残留有哪些标准)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9 13:56   点击:13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药兽药残留有哪些标准

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一般有机氯农药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很慢,累积时间长。有机氯在人体内残留主要集中在脂肪中。如DDT在人的血液、大脑、肝和脂肪组织中含量比例为1:4:30:300;狄氏剂为1:5:30:150。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如日本对农药实行登记制度,一旦确认某种农药对人畜有害,政府便限制或禁止销售和使用。

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甚至影响到下一代。

2. 农作物农药残留标准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4. 药材农药残留标准

按照全面系统、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从以“定点联系、定员播放、定时开机、定期通报,按季送审收看登记簿”为主要内容的“四定一审”工作机制,细化进行考核:

一是业务能力,包括业务学习培训、实际操作等内容。

二是站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站点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设备管理维护、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发挥设备功用、定期开机登录和播放、课件下载存储等内容。

三是学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收集和满足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需求、开展个性化点播服务和教学辅导、提升学用效果、做好学用工作台帐记录等内容。

四是创新项目,具体指效果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一些远教工作品牌、学用特色。

      

5. 农药残留的标准

新版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标。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较现行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食品、1357项限量指标,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和公众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新标准的限量指标偏重于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指标,比现行标准增加了904项。

新版标准还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值。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