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8米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平台搭设)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5 06:43   点击:28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高空作业平台搭设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 高空作业平台设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安全平网搭设的具体搭设要求: 1.结构外侧水平接网:首层网应为双层,里低外高,里侧用Φ10钢丝绳与结构进行(20~30cm每扣距离)连接牢固,外侧与支撑架进行(不大于30cm每扣距离)连接。 2.双层网内侧连在一起,外侧下一层网应高于里侧25cm,上层网与下层之间距离为50~60cm,网不宜绷得太紧。 3.高层网下净空5m严禁堆放物料及设施,多层网下净空3m严禁堆放物料及设施。 4.支撑架要牢固稳定,支撑架根部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严禁人员通过标志牌,首层平网外挑6m,往上每3层或不超过10cm再设一道3m宽水平网。 5.电梯井内应在首层顶板部支设双层水平安全网,四周必须紧靠井壁、网内、网下不得有物料,每3层或不超过10米增设一道水平网,旋转楼梯口首层必须支搭双层水平等网。

3. 高空作业平台使用方法

安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永远都是第一要素!要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平台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同地方对于安全操作规则有一定变化,在上海就有一定要求。

―、操作员职责1、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2、高空作业平台升降车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不良情绪。3、高空作业平台操作员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车高空作业平台的性能与构造。4、作业前应当注意周围环境:5米内不得由易燃、易爆物品;作业范围应与电线有一定的安全间距。5、严禁利用操作斗、竖直支撑牵拉缆绳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6、操作斗内严禁起载,作业斗内人员不得起过2人。二、驾驶员职责1、安全驾驶高空作业平台,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和不良情绪。3、驾驶员注意路段交通标识与操作点周围环境,在限载桥梁和路况不明的路段不冒险开车。4、驾驶员操作前检查升降高空作业平台的构件、装置、安全警示牌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5、车辆到位后负责放置支撑脚:要求支撑脚全部打开,支撑可靠、到位。三、安全操作要求1、启动前对高空作业平台做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线、电缆线,要求接地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2、高空作业平台表观检查,标准节链接螺栓不得松动和缺失。3、机械运作无异声、无漏油现象。4、安全机械行程范围内无障碍物、起高限位必须安全可靠。5、安全制动器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要及时跟换。6、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绝缧手套、绝缧胶鞋并且穿戴安全带后上斗操作。7、操作过程中严禁打闹、严禁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四、控制器操作要求1、控制器手柄操作前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有无漏电情况,电气仪表工作情况。2、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以及传动装置传动情况。确认无误、无异常后再进行3、高空作业平台再使用过程中不得忽上忽下任意改变运行状态。4、高空作业平台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观察升降机有无异常,发现反常应及5、高空作业平台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的严禁运行。6、高空作业平台出现异常的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7、高空作业平台作业停止后,将操作斗降至底层,各开关板至零位、切断电源,关闭电闸后离开操作斗。五、操作斗乘坐要求1、高空作业平台安全斗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2、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眩、恐高等人员乘坐操作斗。3、乘坐操作斗必须按先下后上为原则,进出不得拥挤。4、高空作业平台在运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不得慌张,不得在不明情况下跳出操作斗,应当配合操作人员排除故障,使升降机脱离危险状态。六、路灯更换、安装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保装备,绝缧手套、绝缧胶鞋必须穿戴到位。2、严禁带电操作,路灯更换前必须切断路灯电源线,防止发生觫电事故。3、上操作斗高空作业的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带,按要求扣牢安全带。

网页链接

4. 高空作业平台搭设图片

所谓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工种类属高空作业的准则

“四不踏” 准则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5. 高空作业平台搭设注意事项

首先要搭建四边框架,再搭设跳板,并应绑扎牢固。

6. 高空作业平台搭设方案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

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7. 高空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操作考试

高高处坠落,违章作业造成的搭设和拆除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免得发生危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