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 技术动态 电机 空压机 磁力泵 水泵 图说机械 增压泵 离心泵 电磁阀 阀门 机床 止回阀 基础机械 蝶阀 截止阀 球阀 纺织 减压阀 压缩机 压滤机 液压件 轴承 气缸 保温材料 数控车床 打包机 贴标机 加工中心 激光打标机 包装机械 电焊机 印刷 换热器 工业机器人 铣床 冷水机 真空包装机 船舶 点胶机 柴油机 开槽机 模切机 制冷设备蒸汽发生器 灌装机 氩弧焊机 吹瓶机 封边机 工业自动化 木工机械 焊接设备 激光焊接机 烫金机 套丝机 钢化炉 纸袋机 印刷机械 贴片机 工业烘干机 色选机 伺服电机 陶瓷机械设备 剪板机 折弯机 制砂机 压铸机 抛光机 注塑机 锅炉 3d打印机 模具 uv打印机 缝纫机 激光切割机 等离子切割机 破碎机 卷扬机 货架 精密空调 风机 高压风机 轴流风机 雕刻机 塑料托盘 温控器 工业洗衣机 管件 压力开关 孵化器 物流设备 冷却塔 真空泵 集装箱 燃气锅炉 超声波清洗机 齿轮箱 工控机 冷焊机 铣刨机 蒸汽清洗机 光刻机 弯管机 高压清洗机 塑料机械 搬运机器人 深井泵 橡胶机械 螺杆泵 隔膜泵 挤出机 齿轮油泵 循环泵 渣浆泵 自吸泵 齿轮泵 泥浆泵 气泵 蠕动泵 屏蔽泵 转子泵 造粒机 伺服系统 气压罐 法兰 空气冷却器 绞盘 计量泵 PLC控制柜 回转支承 增压器 旋压机 液压设备 机械臂 硫化机 步进电机 抛丸机 航空发动机 燃气轮机 螺杆压缩机 谐波减速器 液压泵 行星减速机 螺丝机 齿条 机械密封 回转窑 颗粒机 水轮机 粉末冶金制品 补偿器 无刷电机 堆垛机 燃气调压器 燃烧器 旋转接头 给料机 空分设备 钻井机 电子束焊机 数控铣床 工业炉
返回首页

热管蒸汽发生器(热管蒸汽发生器招标)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3 15:55   点击:2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热管蒸汽发生器招标

1914年

范旭东在塘沽创办久大精盐公司。

1915年

广东兄弟创制橡胶公司成立,生产橡胶牙托与橡胶鞋底,为国内第一家橡胶生产厂。

中国第一家造漆厂——上海开林造漆颜料厂创办,这是国内第一个用工业化方式生产涂料的工厂。

1917年

范旭东等作为发起人注册成立了永利制碱股份有限公司。

1918年

河南省巩县兵工厂在国内首家使用接触法制取硫酸,规模5000吨/年。

1919年

青岛维新化学工艺社(青岛染料厂前身)成立,主要生产硫化黑,被称为“民族染料第一家”。

1922年

范旭东在塘沽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这是中国最早成立的私人化工研究机构。

1923年

天厨味精制造厂成立,是中国第一家国人自己创办的味精厂。

1926年

永利碱厂生产出优质的“红三角”牌纯碱。同年,在美国费城万国博览会上获金质奖章,被誉为“中国工业进步的象征”。

1929年

天原电化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该厂是中国第一家电解化学工厂,被视为中国食盐电解工业的鼻祖。

得利三酸厂总厂于天津河东建成,是我国首家民办酸厂。

1930年

中央工业试验所在南京成立,试验所初期设立化学组和机械组。

1931年

“永明漆”成为中国涂料工业的第一个名牌产品。

1936年

新疆建立独山子炼油厂,采用单釜炼制原油。

1937年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硫酸装置建成投产,这是中国民族化工史上的第一座合成氨联合化工企业。

1938年

甘肃玉门开始石油勘探。

1941年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将侯德榜研究成功的新法制碱命名为“侯氏碱法”。

1948年

东北人民政府接收沈阳、辽西地区各化学工厂,合并哈尔滨油脂厂、酒精厂和吉林化工厂、四平化工厂,组成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化学公司。

1949年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燃料工业部、重工业部,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分别由这两个部门主管。

1950年

全国范围的对外贸易专业总公司——中国进口总公司成立,该公司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

新中国自己建设的上海炼油厂年加工原油10万吨的常压蒸馏装置建成投产。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建成我国首个化肥催化剂生产车间。

重工业部化学工业局在北京成立。

1951年

东北工业部化工局接管大连曹达厂(即大连满洲曹达株式会社)并更名为大连碱厂,产量突破日伪时期最高年产量。

国营第一橡胶厂研制出防弹自补轮胎,并生产600条供中国人民志愿军使用。

政务院第100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培植橡胶树的决定》,在广东、广西、云南和福建种植橡胶树,海南地区开始军民合力从事天然橡胶种植和加工事业。

重工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酸、碱、染料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三酸的决议草案》《关于碱及漂白粉的决议草案》《关于染料问题的决议草案》。

上海病虫药械厂成功投产六六六,标志着我国有机合成农药工业的形成。

锦西化工厂建成我国第一套水银法烧碱生产装置,我国开始有了纯度较高的烧碱。

1952年

中央决定撤销各大行政区机构。原属东北、西南、华东化工局领导的厂矿,划归重工业部化工局领导。

燃料部东北石油管理局将所辖东北地区人造油和炼油企业整编为10个石油厂。次年,东北石油管理局撤销,东北各石油厂划归燃料部石油管理总局。

1953年

重工业部化工局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简称中央化工局)。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发字1号文”给侯氏碱法颁发发明证书,有效期为5年,发明人为侯德榜。

401厂首创中国冶炼烟气低浓度制酸工艺。

中国和苏联在莫斯科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1954年,苏联政府又增加15个项目,在156个援助项目中,有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化工及石油设备制造项目13项。

中国石油炼制工业部门第一个专业科研机构——抚顺石油研究所成立,主要从事人造石油和石油炼制的科研工作。

1954年

重工业部化工局提出化学工业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重工业部成立化工地质矿产公司,负责领导化学工业的地质、勘探和矿山生产建设。

1955年

经重工业部化工局批准,永利、久大两公司实行合并。原永利碱厂、久大精盐厂合并后改称“公私合营永利久大化学工业公司沽厂”。

重工业部化工局颁发重大技术成就奖,其中化工系统有6项。

苏联援建的“156”项目中的三项工程兰州化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兰州热电站组成的兰州化工区开始施工。

沈阳化工综合研究所研究成功的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在锦西化工厂建成年产230吨生产装置,生产出中国第一批有机玻璃。

永利宁厂研制成功C4型中温变换催化剂。1956年经改进成为C4-2,即B104型,1965年获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奖。

1956年

天津农药厂开始建设,这是中国第一家采用本土技术建设的有机磷农药企业。

兰州炼油厂动工兴建。这是中国第一个年加工能力100万吨的大型炼油厂。

大连碱厂研制出以氨水制备母液循环连续作业法生产碳酸氢铵新工艺,该厂成为中国第一个生产碳酸氢铵的厂家。该成果获国家新产品试制成果奖。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轻工业部医药工业管理局、橡胶工业管理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任命彭涛为化学工业部部长。

永利宁厂自主研发了中国首个硫铁矿沸腾焙烧技术,并以此技术新建两台沸腾炉用于年产8万吨硫酸装置,该项成果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永利宁厂试制中国第一台多层包扎式高压氨合成塔,经耐压、强度、破裂压力试验,获得成功,该项成果受到国务院奖励。

中华化学工业会和中国化学工程学会合并,成立中国化学工业与化学工程学会(简称中国化工学会)筹备委员会,侯德榜任主任委员。

1957年

从苏联引进的3套氮肥装置之一的吉林化肥厂建成试生产。同时引进的兰州和太原两厂于1958年、1961年相继投产。兰州化肥厂产品为硝铵等,太原化肥厂产品为硝铵和尿素。

立式吸附隔膜电解槽在上海天原化工厂建成,单槽产量提高10倍,电耗降低23%,该项技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化工部制订了《发展化学工业第二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1958~1962年)》。

吉林肥料厂、吉林染料厂、吉林电石厂三个企业全部或部分投入生产。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我们要建设强大的化学工业》的社论。

1958年

国家决定建设13家不同规模的氯碱厂,总投资6.45亿元。到1959年,大部分建成投产。

上海润华染料厂红光黄投产,该产品为中国第一个活性染料产品。

南京磷肥厂40万吨/年、太原磷肥厂20万吨/年的粒状过磷酸钙装置分别建成投产,标志着我国已具备设计、建设大型磷肥厂的能力,由此也奠定了国内现代磷肥工业的基础。

中国第一套16万吨/年联合制碱工业化装置在大连化工厂动工。

中国自行开发建设的2000吨/年氯丁橡胶生产装置在长寿化工厂建成投产,生产出国内第一批合成橡胶。

中共中央批准化工部筹建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合成纤维工业发展归化工部负责的原则,经化工部、纺织部协商决定,北京合成纤维厂移交化工部管理。

化工部决定调整勘察设计机构,将氮肥、基本化学、有机化学3个设计院合并,在北京建立化工设计总院。

中国第一个2000吨/年合成氨、8000吨/年碳铵的县级氮肥示范厂在上海化工研究院投入试生产。

锦西化工厂3000吨/年悬浮聚合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建成投产。这是我国第一套聚氯乙烯工业化生产装置。

锦西化工厂年产1000吨苯酚法己内酰胺(即聚酰胺-6纤维的单体)生产装置建成投产。所产己内酰胺经锦州合成纤维厂纺丝成功,命名为“锦纶”。

保定电影胶片厂开工建设。1959年,该厂101车间生产出中国第一批黑白电影正片。

1959年

中国自行设计的58型4.3米顶装焦炉于北京焦化厂建成投产,这是中国此后28年使用4.3米焦炉为主体的炼焦阶段的起始。

1960年

中共中央批准化工部、纺织部党组《关于将人造纤维工业划归纺织部管理的报告》,明确了化学纤维中的合成纤维仍由化工部管理,人造纤维划归纺织部管理。

兰州合成橡胶厂建成投产,生产出国内首批丁苯橡胶。

上海染料涂料所、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涂料室研制成功聚醋酸乙烯类乳胶涂料,标志着建筑乳胶涂料在国内正式问世。

化工部决定将兰州化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等单位联合组成兰州化学工业公司。

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化工部二局,负责国防化工生产管理工作。

化工部党组作出《关于800吨/年合成氨厂生产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增加小化肥厂技术措施以及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原材料的供应。

1961年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化肥小组《关于加速发展氮肥工业的报告》。《报告》提出,中央已经决定把加速氮肥工业的发展列为工业支援农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1962年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年产5000吨的炼厂气裂解、分离装置建成投产,在国内第一次以石油气为原料生产出乙烯。

石油部在北京召开炼油新技术座谈会,决定集中各方面技术力量,独立自主地开发流化催化裂化、铂重整、延迟焦化、尿素脱蜡和有关的催化剂、添加剂,被誉为中国炼油工业的“五朵金花”。

在国家科委的统一组织下,化工部编制了《化学工业科研1963~1972年长远规划》,化学工程成为中国技术科学门类的一个独立学科。

江苏省丹阳化肥厂建成。该装置连续攻关,突破技术关、经济关,1963年达到设计水平,转亏为盈,为小型氮肥厂实现工业化生产提供了经验。

1963年

国务院批准化工部引进以天然气、轻油、重油为原料的石油化工装置16项。分别在抚顺炼油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等企业开展建设。

江西东乡磷肥厂3万吨/年钙镁磷肥生产线建成投产。1964年,国家科委授予这项成果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计委批准建设北京有机化工厂,主要产品为聚乙烯醇。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试制成功306有机氟涂料,应用于火箭发射,为国内首创。

1964年

上海大中华橡胶厂研制出国内第一条9.00R20全钢丝子午线轮胎。

根据中共中央备战备荒为人民和加强三线建设的指示精神,化工部党组提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任务是,突出备战,加强国防化工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化工部成立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橡胶工业公司,对全国医药工业、橡胶工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批准化工部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

1965年

化工部调整设计机构,北京化工设计院改名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太原、兰州、南京、吉林四个化学工业公司的设计研究院的设计部分,定名化工部第二、第五、第七、第九设计院;淮南化工设计院、中南氮肥设计院、北京化工设计院七室、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的设计部分,分别定名为化工部第三、第四、第六、第八设计院。

1966年

化工部化肥公司组织召开“纯碱技术革命会战会议”,这是中国纯碱行业历史上一次空前的大会,老少四代制碱工作者同堂讨论并通过了“纯碱技术革命纲要”,纯碱技术革命会战在中国纯碱工业技术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国家科委、石油部、化工部联合组织顺丁橡胶技术攻关会战,以锦州石油六厂为主要现场,开发成功以丁二烯为原料制顺丁橡胶,并建成1000吨/年顺丁橡胶的工业装置。

1967年

国家计委批准在北京建设东方红炼油厂。

中国自己设计建设的第一座年加工量为250万吨的常减压蒸馏—硫化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大型联合装置,在山东胜利油田建成投产。

1969年

国务院批准石油部、化工部和北京市关于综合利用石油气生产化工产品的报告。胜利、向阳、东风、曙光4个化工厂开始筹建,连同东方红炼油厂,组成北京石油化工总厂。

1970年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由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

北京染料厂开创了中国合成靛蓝的发展历史,还原靛蓝投入工业化生产。

沈阳化工研究院成功试制出中国第一个内吸性广谱杀菌剂多菌灵,成为中国防治农业病虫害的一个主要品种,中国杀菌剂的重要品种之一。

1971年

燃化部制订《国防化工科学技术第四个五年计划赶超规划草案》。规划提出,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突破重点,攻克难关,迅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拿出产品,满足国防工业的需要。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工业学大庆》的社论。大庆油田的开发和建设,是中国工业史上一次伟大的实践。

1972年

燃化部决定成立中国燃料化工成套技术进出口公司,承担燃化部援外成套项目和成套设备的引进工作。

197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增加设备进口,扩大经济交流的请示报告》。其中燃化部成套引进以油、气为原料的13套大型化肥装置以及4套化纤装置和1套年产30万吨的乙烯装置。

国家计委批准建设乌鲁木齐石油化工厂。

1974年

燃化部向国家计委提出《关于炼油厂布点的请示报告》,安排建设镇海、石家庄、九江等新的炼油厂。

维生素C两步发酵新工艺通过技术鉴定,这项新工艺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

1975年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分为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简称石化部)。康世恩任石化部部长。

1977年

青岛染料厂成功研制生产出3个高档油溶性彩色电影胶片,呈色剂黄5381、品5381和青5381,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空白。

1978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设立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任命孙敬文为化学工业部部长,宋振明为石油工业部部长。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引进重油制合成氨装置的请示》,同意再进口3套重油制氨设备,分别建在浙江镇海、新疆乌鲁木齐、宁夏银川。引进的一套以煤为原料的年产30万吨合成氨及配套硝酸、硝酸磷肥装置,建在山西潞城。

镇海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乌鲁木齐石油化工厂炼油装置分别建成投产。

化工部引进3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化工装置的合同签字,分别安排建在南京、山东、大庆和上海。

我国自行设计、制造成功容量最大的C47-I型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槽。

1979年

安徽化工研究院在国内率先开发成功了“水相悬浮压力法”生产氯化聚氯乙烯新工艺,成为全国生产氯化聚氯乙烯的主要工艺。

根据国务院决定,化工部医药局移交国家医药总局,并更名为中国医药工业公司。

化工部、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下放部分化工产品定价权限的决定》,自198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吴泾化工厂以轻油为原料,全部由国内自行设计、制造设备建设的年产30万吨合成氨、年产24万吨尿素装置建成投产。

1980年

经国务院批准,化工部环境保护司成立。

中国向太平洋发射第一枚运载火箭,采用化学工业部第一胶片厂生产的160乙片拍摄获得成功。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致贺电。

1981年

国务院批转《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工业统一规划、综合利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成立石油化工、化纤综合利用规划小组,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工业的综合利用实行统一规划。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在沈阳成立。作为全国第一家正式成立的工业类行业协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1982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

中国向预定海域发射运载火箭成功,化工部为运输火箭提供了燃料及其它化工配套材料,收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贺电。

1983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停产六六六、滴滴涕农药的报告》,决定从当年开始停止滴滴涕、六六六等高残留有机氯农药的生产。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第一套52万吨/年尿素合成塔在南化公司机械厂制造成功。

《化学工业第六个五年计划》发布。

1984年

化学工业部决定:除国务院已经规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十条外,再下放部分生产计划、产品分配、价格制定等8项权限。

四川银山磷肥厂、成都科技大学合作开发的4000吨/年料浆浓缩—喷雾干燥法制磷铵中试装置,通过部级技术鉴定。该成果198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型料浆浓缩法磷铵国产化装置项目获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85年

化工系统首批944家合格企业获得有效期为5年的生产许可证。

顺丁橡胶生产新技术的研发成果获得198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西南化工研究院等单位开发的“用四塔一次均压式变压吸附工艺从合成氨驰放气中回收氢‘七四三’工程设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南化公司磷肥厂建设20万吨/年硫酸装置——南化七系统,引进各国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启了中国硫铁矿制酸装置大型化的进程。

中国自行设计、研制的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在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涤纶二厂建成投产,通过国家级技术鉴定,年产涤纶短纤维1.5万吨。

1986年

中国第一套万吨级固体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在湖北老河口市光化磷肥厂通过技术鉴定。该装置将对利用中低品位磷矿,发展高浓度复合肥料生产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化工部发布《“七五”时期化学工业发展纲要》,并提出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推动化学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等10条方针。

化工部在化肥工业研究所主持召开煤的转化技术——水煤浆加压气化“七五”攻关审议论证会。会议认为,这项技术进一步完善后,可使煤种评价和基础设计、工程设计立足国内,节约外汇。

青海钾肥厂一期工程动工建设,该厂是我国“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TS-系列冷却水处理药剂的研制与应用、大庆常压渣油催化裂化技术获得198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87年

北京化工机械厂引进日本离子膜电解槽技术,制造出国产离子膜电解槽,填补了这一核心技术的国内空白。

在第15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和技术展览会上,晨光化工研究院研制的室温固化耐高温高强韧性环氧结构胶黏剂获金奖。

化工部发出《关于化工企业进一步改革、搞活的意见》,确定1987年化工企业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向多层次、多格局发展;在企业经营机制上进一步体现“两权”分离,加快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等。

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年产1万吨国产有机硅工程开工建设,该工程是国家“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是中国第一套万吨级有机硅工业试验装置。

国家决定“八五”及“九五”期间引进11套大中型磷复肥装置,配套引进世界先进的湿法磷酸生产工艺。

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召开表彰会,化工部组织制造的年产52万吨二氧化碳气提法尿素装置被表彰。

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落成。该中心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资助援建,是我国以有机硅化工新型合成材料研究为主要方向的综合性科研基地。

1988年

二水法磷酸——中和料浆浓缩法制磷铵新工艺和乐凯100日光型彩色胶卷(Ⅱ)获得198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89年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顾秀莲为化学工业部部长。

化工部印发《化学工业贯彻〈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当前化学工业内部的产业发展排序为支农化工产业、原材料化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橡胶加工产业。

化工部在吉化公司召开全国化工系统进一步开展学吉化第一次现场会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决定》。

年产52万吨二氧化碳气提法尿素装置机械设备、萘氧化制苯酐流态化催化反应器和催化剂及其系统新技术开发和应用获得198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90年

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在化工部化肥工业研究所完成长周期运转考核和煤种试验,达到“七五”攻关要求。

化工部颁发《化学工业部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化学工业的决定》。

安徽铜陵华兴公司应用国内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建成大型硫铁矿制酸装置,该装置是中国第一套自行设计、国家“八五”大型硫酸装置国产化攻关项目的依托工程,产量达20万吨/年。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由上海农药厂、上海市农药研究所与杜邦中国集团公司合资组建。这是中国农药行业第一个大型合资项目,生产磺酰脲类除草剂“农得时”。

锦西化工研究院、浙江大学、无锡电化厂承担的“七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微悬浮糊树脂聚合工艺技术开发”通过部级鉴定。该项成果已建成年产2000吨生产装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乐凯牌YZ-21型彩色相纸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1年

由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等5家单位联合研制成功的紫外光刻胶,通过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化工部等单位组织的鉴定验收。

化工部主持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染料和染料助剂技术开发”通过国家验收。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新型复合材料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碳纤维、芳纶已突破制造技术难关。

化工部主持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涂料新品种技术开发”,在北京通过国家验收。该课题经过攻关,开发了近百种汽车涂料、建筑涂料、工业防腐涂料、节能低污染涂料等新品种。

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确定,今后10年,要对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实行适度的投资倾斜政策,有计划地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大中型化工项目。

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研制成功新型环氧胶黏剂,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由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承包建设的印度尼西亚15万吨/年联碱项目签定合同,这是中国第一套大型化工成套出口项目。

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农用工业,保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供应量不断增加,有计划地新建一批大化肥厂及化学矿山,加快改造中小化肥厂。

1992年

上海染料化工八厂成功开发投产活性黄KE-4RN、活性黄M-2RE和活性艳蓝KE-GN,填补了国内空白。

“YD型冷激式氨合成塔内件”技术推广汇报会在北京召开。该项技术获1991年中国专利十大金奖,并被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列入“八五”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计划。

化工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化工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90年代化工外向型经济的奋斗目标:化工行业利用外资累计100亿美元,实现出口创汇100亿美元,形成100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外向型化工企业或企业集团(简称“三个一百”)。

上海氯碱总厂改制。该厂总股本8亿元,向社会发行B种股票2.4亿元,A种股票8000万元,国家股4.8亿元。

化工部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研制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甲醇低压羰基合成制醋酸专利技术。

四川省自贡市化学试剂厂建成投产的中国第一套150吨/年聚苯硫醚工业性实验装置通过国家级鉴定验收。该装置开发成功,标志着中国在高性能新型工程塑料领域取得了新成就,打破了西方的垄断。

1993年

国内大型国产化子午线胎生产线在山东荣城橡胶厂建成投产。

河南轮胎厂生产的“八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大型工程机械轮胎”通过国家验收并开始批量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次会议宣布,由国家科委领导并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有39个,其中化工系统有13家。

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研制开发的年产200吨银催化剂工业生产装置在该公司建成,这项成果已在中国和美国获得专利。

化工部请求解决化肥农药淡季储备资金问题的请示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对保证化肥生产,特别是保证春耕化肥供应起到了显著作用。

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沙隆达是农药行业首家同时在A、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

化工部在首届全国化工科技成果交易会上推出十项最大科技成果,包括A301型氨合成催化剂、缔置法硫酸钾技术、碳酸氢铵一步合成法尿素新工艺、杀虫剂双原粉生产技术、新型高效组合式换热器、高温热管蒸汽发生器、新型工业结晶技术、新型高效填料塔等。

1994年

国务院决定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国务院确定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其中化工系统有8家企业。

1995年

燕山石化MTBE裂解制聚合级异丁烯生产装置建成投产,为生产丁基橡胶提供了经济可靠的原料来源;1999年12月引进意大利PI公司技术的3万吨/年丁基橡胶生产装置建成投产,从此结束了我国丁基橡胶完全依赖进口的局面。

第一套万吨聚氯乙烯糊树脂国产化工程在沈阳化工厂试车成功。

化工部提出“九五”期间化学工业发展目标。即到2000年,化工行业的工业总产值达到7400亿元(其中化工系统37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9%。

1996年

鲁南化肥厂研究开发成功的水煤浆加压气化制合成氨新工艺重大化肥科技成果,获得1995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武汉双虎涂料集团公司改制,“双虎涂料”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为涂料上市企业第一家。

国家科委发布国家“九五”重中之重项目。新农药创制研究与开发(组建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和新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两项在列。

上海漕泾化工园区宣布成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为主的专业开发区。

化工部与德国巴斯夫公司在北京签订有关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市场开发、双边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沈阳化工研究院开展的溶剂法合成2-羟基-3-苯甲酸的研究、氯代苯甲醛和分散黑EX-SF300%三个项目的研制获“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

燕山石化建成万吨级溶聚丁苯橡胶(SSBR)生产装置,是我国第一套溶液聚合法丁苯橡胶装置。

1997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63家大型企业集团参加第二批试点(即由57家扩大到120家),其中有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和鲁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开发的“新型水煤浆气化喷嘴”,通过化工部组织的技术鉴定。

1998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决定不再保留化学工业部,将化学工业部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于4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柯达宣布投资超过12亿美元与中国感光行业进行全行业合作,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感光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并设有厦门和汕头分公司。

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

1999年

国家经贸委发布国务院批准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项目有20个,这些项目大部分要求在2000年以前完成淘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

国家计委发布《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涉及石油和化学工业及相关领域的有饲料添加剂,高效、低毒、安全新农药,可降解农膜母料和农用新材料等20余项。

2000年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揭晓,共评出1047项,其中化工项目108项,约占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巴斯夫公司在柏林举行南京扬子—巴斯夫一体化石化基地(IPS)项目合资经营合同签字仪式。

国务院批准建设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是被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十大工程”的青海100万吨/年钾肥的先导项目。

中国第一套大型国产化聚酯装置在仪征化纤股份公司涤纶一厂顺利建成投产,产量为10万吨/年。

2001年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经贸委及其内设机构再次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包括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在内的9个委管国家局被撤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成立。

国家经贸委发布化工行业“十五”规划,规划中确定的化工、石油、石化三大行业的发展重点是农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保障国家油气供给安全,提升炼油和发展乙烯。

国内首套低压临氢脱硫醇10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在镇海炼化建成投产。

2002年

“MCI柴油加氢改造新技术及工业应用”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大庆减压渣油催化裂化成套技术开发及工业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国第一套1000吨/年芳纶Ⅱ工业装置在四川省德阳市奠基。

西气东输工程举行隆重的开工典礼。西气东输工程西起新疆塔里木盆地,东至上海白鹤镇,是国内迄今口径最大、压力最高、输量最多、距离最远的一条天然气管道。

由中国工程院组织的“20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推荐评选活动揭晓,其中纯碱入选。

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施行。

2003年

中国首创生物农药宁南霉素1万吨/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是国家科技重点攻关项目。

“浙江龙盛”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上市,这是国内染料行业首家上市企业。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大型工业企业1588家企业中(按新标准划分),北京化工集团公司等200余家石油、石化和化工企业榜上有名。

经公司申请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004年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立,是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原化工部所属的5家企业重组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建成世界第一套万吨级(日处理甲醇50吨)甲醇制烯烃工业性试验装置,于2006年完成了工业性试验,为中国建设百万吨级甲醇制取低碳烯烃大型示范装置提供了技术基础。

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是世界上首个煤直接液化项目,于2008年12月30日投产,产量为108万吨/年。

山东华鲁恒升30万吨/年合成氨国产化大型装置投产,为我国第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国产化合成氨装置。

2005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闵恩泽主持开发完成的“非晶态合金催化剂和磁稳定床反应工艺的创新与集成”获得2005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中国淘汰甲基溴国家行动计划项目正式启动,由秦皇岛市领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用于土壤消毒的甲基溴生物替代技术培训与推广》项目得到了联合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批准和资助,从而使我国成为第一个开发此类生物替代甲基溴技术的国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和广东省政府合资兴建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的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8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建成投产。

2006年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MDI大型装置在宁波大榭岛一次试车成功。

世界首套1万吨/年DMTO(甲醇制取低碳烯烃)工业化装置获得成功。

中国化工旗下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投入4亿欧元全资收购法国安迪苏集团,在比利时正式签署交割协议。

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国家发改委发布《精对苯二甲酸(PTA)“十一五”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对二甲苯(PX)“十一五”建设项目布局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正式推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南》。

2007年

中化集团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简称“中种公司”)重组获国务院批准,中种公司成为中化集团全资子企业。

中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升空。为探月工程直接配套的中国化工企业有几十家,间接配套的有几百家。

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6月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08年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MDI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山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赛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成套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荣获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闵恩泽获得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2008年1号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农药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其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使用,同时废止这5种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

世界第一套以高硫煤为原料生产清洁能源甲醇的装置在山东兖矿集团国宏公司建成投产,这将促进每年减排4万多吨的二氧化硫烟尘。

兰州石化公司10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化工投料开始生产。这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完全依靠自有技术建设的丁苯橡胶装置。

由青海盐湖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实施的青海100万吨/年钾肥项目通过国家竣工验收。

120万吨/年的国投新疆罗布泊钾肥项目一期工程成功投产,标志着同期世界最大规模的硫酸钾肥基地在“死亡之海”罗布泊建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除神华集团公司煤炭直接液化项目和宁夏宁东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外,一律停止实施其他煤制油项目。

2009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建设的丁苯橡胶生产装置投产,全厂丁苯橡胶装置年总年产能达23万吨,为当时国内最大的丁苯橡胶生产基地,该装置全部采用国内自有技术。

由中国蓝星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亚美尼亚依里特公司共同出资筹建的中亚两国最大的合资项目,3万吨/年氯丁橡胶生产装置生产出SN232型合格的氯丁橡胶产品。

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5万吨/年丁腈橡胶生产装置建成投产,该装置全部采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山东东岳集团100%国产化的全氟离子膜在万吨级规模氯碱生产装置上获得成功应用。

2010年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顺丁橡胶生产装置建成投产,这是国内民营企业建成的第一套规模化合成橡胶装置。

河南煤化工集团煤制乙二醇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国内自主研发,世界首创,投产后产品产量20万吨/年。

唐山三友集团研发成功电石渣浆回收乙炔技术,攻克了氯碱工业的一大难题。

茂名鲁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1.5万吨/年异戊橡胶生产装置建成投产,该项目全部采用自主研发技术,填补了国内异戊橡胶生产的空白。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对外公布了2010年焦炭、电石、酒精、味精、柠檬酸、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2087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实现总产值8.88万亿元(现行价格),位居世界第二。其中化学工业产值达5.23万亿元,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全行业有20多种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2011年

神华集团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烃工业示范工程正式开始商业化运营,标志着中国煤制烯烃工业化示范工程取得成功,该工程煤制烯烃60万吨/年。

《石油和化工行业“十二五”科技发展指南》发布,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了全行业5年的发展目标、六大战略。

中国及亚洲第一条年产1000吨含氟活性染料生产线在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投产,填补了国内含氟活性染料的空白。

神华宁煤集团研制出甲醇/二甲醚高选择性制丙烯 (MTP)的催化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打破了国外企业对煤制烯烃关键技术的垄断。

中国化工集团以24亿美元收购以色列马克西姆-阿甘公司60%股份完成交割。

2012年

国务院正式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规划》明确要求:石化及化学工业按照一体化、集约化、基地化、多联产发展模式,从严控制项目新布点,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新建扩建项目,统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千万吨级炼油和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基地等。

浙江大学高分子系高超课题组采用纳米级氧化石墨烯片纺成数米长的宏观石墨烯纤维,为国内首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3年

世界首套万吨级甲醇制芳烃工业试验装置通过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鉴定。至此,中国成为全球首个以煤为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业链全部产品的国家,在新型煤化工产业的技术应用和创新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1.5万吨/年反式异戊橡胶装置建成投产,这是全球首套万吨级工业化生产装置。

2014年

中国第一张生物航煤生产许可证落户中国石化。

“千万吨级大型炼油装置智能控制系统”在长岭炼化通过验收并示范推广,结束中国千万吨炼油工程完全依赖国外控制系统的历史。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首次系统地梳理归纳了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电力等六大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和节能标准,给出了各项指标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标杆值等。

2015年

甲醇制低碳烯烃(DMTO)技术获得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这是煤化工行业首次获此殊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随后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以获得原油进口资格。

农业部发布《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化肥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

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52.9亿美元收购意大利倍耐力集团公司(近60%股份)。

千吨级氢化丁腈橡胶装置在浙江嘉兴建成投产,结束了氢化丁腈橡胶依赖进口的历史,中国成为世界第三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生产氢化丁腈橡胶的国家。

2016年

“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被授予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成为第三个全面掌握该技术的国家。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宣布,通过公开要约收购瑞士农化和种子公司先正达。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控在长江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工信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向石化和化学工业强国迈出坚实步伐。

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出油。这是目前世界上单套投资规模最大、装置最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间接液化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2017年

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开工,该项目是国家对民营企业开放的第一个重大炼化项目。

金川集团40万吨/年烧碱项目投产运行。

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分公司2万吨/年SEPS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填补了中国SEPS产品研发生产空白,该装置拥有完全自主产权,为国内首家,全世界第三家。

扬子石化成功生产特高分子量聚乙烯,此为国内首次自主成功开发锂离子电池隔膜专用树脂。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鼓励电力、油气等领域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研究探索通过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积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

中化泉州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举行开工建设仪式。

《绿色产品评价—涂料》发布。

2018年

“高效甲醇制烯烃全流程技术(S-MTO)”“煤制油品/烯烃大型现代煤化工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中国石油自主开发建设的大化肥项目——宁夏石化国产化80万吨/年尿素装置成功投料。

中海油与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宣布,位于广东惠州的石化工厂的二期项目第二套12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其衍生品装置正式投产。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实现化肥使用负增长。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除油气开采、化学矿开采等极少数领域外,炼化和化工行业基本向外资全面开放。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通过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要求安全环保优先,并支持民营和外资企业独资或控股投资,促进产业升级。

2019年

总投资100亿美元的大型石化项目,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启动,并开始建设首批装置。

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该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19.86亿元。

恒力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打通生产全流程,产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PX等产品,生产稳定运行。该项目从调试、功能联运到打通全流程,创下了行业最快纪录。

2020年

中国国家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00亿美元的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开工。这是美国企业在华独资建设的首个重大石化项目,主要建设160万吨/年乙

2. 蒸汽发生器传热管

答:因为蒸汽发生器容易产生水垢。在每次用完设备后一定要注意带压排污,这是防止形成水垢的非常重要的手段,毕竟水垢对蒸汽发生器的危害不止一两点。

一旦炉胆内结有水垢,设备便会因为传热功能变差,致使燃料消耗增加,金属壁受热升高,强度下降,在压力的作用下出现鼓包,乃至爆炸,也就影响了蒸汽发生器的使用寿命。

3. 蒸汽管道招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蒸汽发生器管道

原因和检修方法有以下几点:

1) 进水不顺畅, 水箱结垢严重: 检查进水阀的隔离网, 清理渣子; 清洗一下水箱, 把水垢清洗掉.

2) 水位探针结垢或损坏: 清洗水位探针或更换.

3) 蒸汽管用了70-90度的热水管, 时间长了内层塑胶收缩堵住了蒸汽出口, 安全阀泄压报警: 更换蒸汽管为不锈钢波纹管.

5. 热管蒸汽机

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19世纪末汽车的发明毫无疑问,汽车对现代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就连它的发明者也是始料不及的。 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所使用的最快的交通工具是马车。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和蒸汽机的出现,欧洲有人设想制造出一种能自动在路上行驶的“不用马拉的马车”。 1769年,世界上最早的一辆以蒸气为动力的“汽车”出现在法国。它的时速只有5公里,而且每过15分钟就得停下来休息一会儿。尽管当时的试验并未完全成功,但却迈开了人类研制汽车的第一步,为后来实用型汽车的出现打下了基础。后来,瓦特对蒸汽机的成功改进和伏特发明了电池,促进了实用型蒸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在19世纪初的出现。1802年,英国人理查德·特利韦切克又制造出了一种时速为10公里的蒸气汽车。接着,各种各样的蒸气汽车不断制造出来。 19世纪末,汽油机的发明促进了新型动力汽车的研制。现代意义上的汽车的发明者实际上是德国的戈特利布·戴姆勒和卡尔·本茨。戴姆勒为了给各种交通工具提供动力,设计了一种快速运转的发动机,并运用了新的热管燃烧装置。燃料由传统的煤气燃料改为液体燃料(汽油)。与此同时,本茨也制成了四冲程内燃发动机,不同的是,他运用电子打火装置,利用火花塞使发动机获得了令人惊叹的速度。1886年7月,本茨首次试开他的三轮汽车。车子由金属管构架,漂亮而又轻巧。它其实是世界上第一辆真正的汽车。此后,汽车制造作为一种工业,迅速在欧洲和美洲国家兴起。1892年,杜利亚兄弟制造出了美国最早的汽油汽车。1903年,美国制造出后来以完成横穿美洲大陆而闻名的帕卡特汽车。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于1905年制造出凯迪拉克牌汽车。设计者将发动机装在座椅下,使汽车像自行车那样靠链条传动后轮。1907年,意大利生产出了以车速快而著称的菲亚特汽车。1907年,英国制造出了噪音小、故障率低的劳斯莱斯汽车。从此,汽车作为一种崭新的交通工具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汽车的数量毕竟还很少。一方面,这种昂贵的时髦玩意儿,只有阔佬才买得起。一般的平民百姓,只能在报纸上看看一些有关汽车的报道。另一方面,当时的汽车不管是蒸气汽车还是汽油汽车,操作上都极为复杂,使得汽车不容易得到普及。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技术人员利用自己有限的场地和资金,对汽油、汽车机械系统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改进,试图制造出更加实用、便于普及的汽车来。在这些技术人员中,亨利·福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引进流水线来生产“T”型车,效果十分显著。各个部件在不同车间里生产出来,然后以精确的时间被送到连续运转的主传送带上。一辆汽车从开始到完成最后的拼装只需93分钟。福特的流水线生产使汽车更加便宜,因而销量大增,拥有一部汽车再也不是贵族们的专利了。1908年,福特推出了操作简易、经久耐用的大众型汽车,由此揭开了大众型汽车生产的序幕,并促进了汽车的普及。 汽车普及后,它的技术不断走向现代化。20世纪50年代,汽车的整体结构代替了框架结构,车身的某些部件被设计成支撑结构。这样,发动机和底盘就可以直接与车身相联。从那时起,成千上万的汽车都采用了这种制造方法。 汽车的大众化时代开始了,它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汽车驾驶者的安全成了设计师考虑的重要课题之一。最新的安全设计是气囊。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它会在瞬间弹出以保护前座乘客。就像刹车时防止车轮阻滞的ABS系统一样,气囊的设计也得依赖现代电子系统。电子系统还控制着催化式排汽净化器内废气的净化,以及发动机里的燃烧过程,以确保汽车尽可能无污染地运行。 汽车的普及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促进了交通的发展,缩短了城市与乡村的距离。 汽车改变了我们的世界,又有谁能知道,未来的汽车将会把我们带到何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