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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8800(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1-28 18:36   点击:2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种类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一、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16吨,10年。16-40吨,11年。40-100吨,13年。大于100吨,16年。

二、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A1,A2工作级别,30年。A3,A4,A5工作级别,25年。A6,A7工作级别,20年。

三、履带起重机:使用寿命10年。

四、门座和铁路起重机:使用寿命25年。

五、塔式起重机:起重量小于10吨,10年;10吨以上,16年。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使用单位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1、 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

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3、 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4、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 指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组织起重机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6

识。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工作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

查。

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 严格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 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7、 其他有关规定。

3、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作业人员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在用起重机械前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还可以而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环境程度,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 履带起重机操作方法

向外伸出吊车吊臂时,应时刻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外伸吊臂时应先外伸二节臂到底,如果吊臂长度不够,应按下伸臂转换开关,再使三、四、五节臂同步外伸。如果二节臂没有伸出,先伸出三、四、五节臂作业,很容易造成吊臂弯曲或破坏。

吊臂伸缩操作按安全要求只能在不吊重时进行,因为吊臂伸缩由液压缸推动二节臂(或

4. 履带吊起重机安全规程最新版本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

5.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1 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 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7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9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6. 起重机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  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

7. 起重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时先空载检查大车行走,小车行走,上升下降是否有效,检查到绳器排绳是否整齐,限位开关是否起作用。

2.空车开动时,应用一只手扶住吊钩,避免行车在行动中吊钩摆动伤到人和其它物体。

3.根据构件的规格尺寸,估算中心位置,挂钩时应尽量使构件处于平衡状态。 4.吊钩挂好,起吊时应点动,使吊绳拉紧,再看大车和小车的位置是否合适,

使吊绳处于垂直位置方可继续起升,起升高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5.当吊装构件运行时,应有扶持措施,大车和小车行走时,应先点动,判断好

方向,方可继续行走,以减少构件摆动。

6.当构件吊运到位后,放下构件时应使构件搁置平稳,方可取钩,取钩后一定

要手扶吊绳使吊钩远离工件开走行走,以免吊钩把工件挂倒。

7.注意事项:

a) 严禁吊运的物品在人头上越过。

b) 吊运的物品严禁超过额定的起重重量。

c) 严禁歪拉斜吊。

d) 不允许利用限位开关作为停车措施。

e) 不允许利用电机的反转作为行车的制动。

8.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实施日期

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露天工作的桥式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16、回转定位装置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17、登机信号按钮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 o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均应安装防护罩。 宜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9.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本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二、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四、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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