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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是什么(履带式起重机械)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02 00:25   点击: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履带式起重机械

范围: 工程机械是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交通运输建设(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管道输送等),能源工业建设和生产(煤炭、石油、火电、水电、核电等)、原材料工业建设和生产(黑色矿山、有色矿山、建材矿山、化工原料矿山等)、农林水利建设(农田土壤改良、农村筑路、农田水利、农村建设和改造、林区筑路和维护、储木场建设、育材、采伐、树根和树枝收集、江河堤坝建设和维护、湖河管理、河道清淤、防洪堵漏等)、工业民用建筑(各种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城市建设和改造、环境保护工程等)以及国防工程建设诸领域的发展息息相关,与这些领域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更加密切。换句话说,以上诸领域是工程机械的最主要市场。 种类:

1.挖掘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斗轮挖掘机、掘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自卸车等)

3.工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卷扬机、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机械等)

4.工业车辆(叉车、堆垛机、牵引车等)

5.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6.路面机械(摊铺机、拌合设备、路机养护机械等)

7.桩工机械(打桩锤、压桩机、钻孔机、旋挖钻机等)

8.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车、搅拌站(楼)、振动器、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9.钢筋和预应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预应力机械、钢筋焊机等)

10.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擦窗机等)

11.凿岩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车)等)

12.气动工具(回转式及冲击式气动工具、气动马达等)

13.铁路线路机械(道床作业机械、轨排轨枕机械等)

14.市政工程与环卫机械(市政机械、环卫机械、垃圾处理设备、园林机械等)

15.军用工程机械(路桥机械、军用工程车辆、挖壕机等)

16.电梯与扶梯(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17.工程机械专用零部件(液压件、传动件、驾驶室等)

18.其它专用工程机械(电站、水利专用工程机械等)

2. 履带式起重机

w1-200履带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 500KN(50t),主要机构由液操助力机械用杠杆和气操吊杆可接到40m起重机身,特大履架度4.05m,机尾到中心距离4.5m,适用于大型工厂房安装。

3. 履带式起重机械验收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

4. 履带式起重机械行走转向不行怎么回事呀

A、履带式收割机转向原理:

1\轮式收割机是方向盘驱动导向轮转向;

2\履带式收割机是在动力传动到中央传动齿轮后,分成两路,通过牙嵌各由一只转向齿轮传给转向半轴,转向半轴的外端有刹车机构,转向半轴上有一小齿轮,把动力传递给最终传动的减速齿轮,由减速齿轮带动驱动半轴旋转,驱动半轴的外端有驱动轮,带动履带运转.转向时,转向操纵机构通过转向拨叉将某边的转向齿轮向外拨动,其牙嵌与中央传动齿轮脱离,并且转向半轴外端的刹车刹住转向半轴,此时,另一边的履带仍在运动,收割机于是就向着被刹车方向转弯.

B、履带式拖拉机转向原理:

也是采用单边离合器和单边刹车来转向的。

5. 履带式起重机械有哪些

1、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3、起重机械亦可称为起重设备。

4、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

5、起重机械,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和臂架类型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四大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气动葫芦、电动葫芦、平衡葫芦(又名平衡吊)、卷扬机等。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如梁式起重机等。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缆索式起重机如升降机等。

6、按起重性质分: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7、按驱动方式分:一类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另一类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中、小型桥式起重机较多采用制动器、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三合一”驱动方式,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为便于安装和调整,驱动装置常采用万向联轴器。

8、按结构形式,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架式(桥式、门式起重机)、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门座式、铁路式、浮船式、桅杆式起重机)、缆索式。

9、起重机主要参数是表征起重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参数,是起重机设计的依据,也是重机安全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可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6. 履带式起重机械培训

履带吊培训学费三仟元

7. 履带式起重机械重新组装是否需要验收

 开吊车需要两个证,一个是在地上跑的,要B2驾照,还一个是操作吊车的,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项目)。  吊车操作安全常识:  1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 履带式起重机械需要备案吗

履带吊进场作业都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性。所以不论什么型号的履带吊司机进场都要有经过培训考核通过的操作证书。持有这种合格证书才能确保安全操作。另外还要带上所吊物资的吨位数量和吊运物资的材质形状等资料的简易工号说明。以便于吊车司机平稳有序的作业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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