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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发展趋势雷沃(农机行业分析)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6 08:40   点击:28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机行业分析

随着农村耕地机械化的扩展,农机相应得到推广和国家扶持。

2. 农机行业分析怎么写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农机技术推广。例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资金的充足确保了其购买农机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农机还可以作为经营项目,增加农民的收入,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了保证耕地,就要使用先进的农机设备。下面就对这些方面进行分析,希望给有关人士一些借鉴。

  但是在农机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层政府不重视农机推广,导致在购买农机方面政府政策有限,在进行农机推广中,工作重心都在农村,但是一线的推广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有限,因此推广得到的效果不理想,推广方法单一,不足以吸引新用户。

  1 新形势下农机技术推广基本情况

  1.1 新形势下的有利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各个行业都发展起来,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再加上土地比较平坦,适合机械化的使用,提高耕作的效率[1]。除此之外,由于城市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很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但是农村耕地没有发生变化,出现人少地多的现象,这样农机技术可以承担农业生产任务,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除此之外,在发展过程中,农村开始从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需要很多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

  1.2 新形势下的不利因素

  在进行农机技术推广中,由于农村基层距离县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站较远,在向基层传播技术的时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在当前形势下投入的资金有限,整体推广工作不到位。一线推广人员数量不够,人员素质不高,通过调查得知,一线农机技术推广中很多工作人员年龄较大,没有从事过这一行业,没有进行正规化的培训,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

  2 新形势下农机技术推广措施分析

  2.1 设立新的农机技术推广思路

  在进行农机推广中,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必须能够推动农民经济的收入,保证每年在农业方面的增产,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在落实推广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放大农机推广优势,改变之前推广工作混乱不堪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技术人员要深入到农民基础中,了解农民在农机技术、农业生产方面的需求,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的市场形势,把最新的技术,农民最需要的农业资讯、技术、设备带到基层中去,扭转农机技术推广滞后问题。

  2.2 企业带动农机技术推广

  通过调查显示企业带动模式很好的进行了农机技术推广,如果农机技术简单,投入资金有限,还有很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就应该采取企业带动模式。例如新型播种机和新型玉米品种有机结合,发挥了市场运作在农机技术推广中的作用。该方式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新型技术,相关的管理部门,或者中介组织进行用户、企业之间的连接,同时负责后期的售后服务,该模式就是市场化运作,得到的效果最佳。

  2.3 应用信息化推广技术

  农机信息交流平台有三种,第一种是进行短息群发,该系统的优势就是覆盖面非常广泛,因为现在基本上都有手机,而且信息传播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进行信息的发布。除此之外,在工作中对民众的一些回馈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然后对应的提出一些建议,或者是做有总结性的报告,和上级进行反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让农机技术推广符合人们的需求。然后把气象信息,或者是农业技术,以及一些田间的管理知识进行编纂和整理,变成一些通俗易懂的短信,把这些重要的信息及时发送给一线的领导,以及田间地头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发给农民,提高农民的自身能力。除此之外,还应用了视频会议系统,其应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使用了多媒体设备,以及一些传输设备,把视频、或者是声音[3],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两地的传输,这种信息传递方式不仅快捷,而且作用效果强,两方需要沟通,或者有问题时都能及时取得联系,而且所需要的各个形式的资料都能共享,有效的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如果上级有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和策略的时候,在第一时间就能传递过去,同时还可以进行多节点的视频会议交流,多节点的语音交流,如果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可以进行在线的网络授课,作用效果非常直接,而且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好评。

  2.4 建立农村技术推广保障体系

  对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进行着方面的建设,例如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弥补当前法律中出现的漏洞,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农机技术推广环境。政府要积极予以政策支持,确保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不会损害农民的生活和收入,完善法律体系,对农机技术推广是一个保障,也是落实工作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支高素质,具有专业技能的农机技术推广队伍,加强日常培训,深造多种形式,对员工实施考核制,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入职,从根本上提高技术推广效果。

  总结

  通过以上对新形势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分析,发现农机技术推广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阻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分析发展形式,扬长避短,在政府方面,要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在农机公司方面,要实施企业带动模式,让农机技术推广完全市场化、规范化,同时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推广人才,将最新的技术,最新的咨询都推广到农村,让农村和城市同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3. 农机市场分析报告

20 世纪末,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柑桔专家团队曾经预测: 21 世纪将是杂柑的世纪。 2000年初,夷陵区果然大力发展诺瓦桔柚,然而由于果农缺乏相应的栽培技术, 一场政府主导的新品种推广收效甚微。 2010 年起,随着四川晚熟杂柑市场的红火, 一场由新型经营主体主导的品种革新在全国多个柑桔产区悄然展开,爱媛、春见、沃柑、明日见等杂柑品种成为市场新贵,似乎再次印证“杂柑的世纪”的到来。 本文以宜昌为例,分析当地杂柑发展情况。

一、“杂柑的世纪”是否真的来临

从栽培品系看, 2018 年宜昌市有温州蜜柑7 万 hm 2 、橙类 3.7 万 hm 2 、椪柑 2.2 万 hm 2 、柚和杂柑 0.27 万 hm 2 。 其中,温州蜜柑占栽培面积的53% ,品种以龟井、国庆和尾张为主;橙类以伦晚、纽荷尔、长红、红肉脐橙及夏橙等为主;椪柑以金水柑、岩溪晚芦为主;杂柑以爱媛、春见、不知火等为主。

从销售价格看, 9 — 11 月成熟的温州蜜柑,是传统的大众消费品,售价较低;春节期间上市的脐橙、椪柑,以及春末夏初上市的夏橙,售价高于温州蜜柑;引起果农躁动、甚至卖出奢侈品价格的是伦晚脐橙、爱媛、春见、不知火等品种;以资阳香橙为代表的砧木也打破了枳砧一统天下的格局。

从生产效益看, 许多新品种桔园每 667 m 2收入超过 10 万元,杂柑更是受到众多果农和投资人的青睐。

然而,这些品种各有什么特点? 前景如何?适合在哪些区域种植呢? 如何减少引种的盲目性? 这一系列的问题,恐怕需要先厘清才行。

二、部分受市场追捧的品种

伦晚脐橙。 又名晚棱脐橙,源自澳大利亚,是华盛顿脐橙芽变系。 系“ 948 ”项目引进品种,翌年 3 月中下旬成熟。 因其晚熟,俏销价好,最高售价超过 16 元 /kg ,是近年来比较“吃香”的脐橙品种之一。 果实近圆球形,平均单果重 200 g以上;果皮浅橙红色,皮硬光滑,较易剥皮;肉质脆嫩,汁多化渣,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12.5%以上。宜昌市秭归县因种植伦晚脐橙, 2017 年出现 3 个亿元村,即郭家坝镇邓家坡村、归州镇彭家坡村、水田坝乡王家桥村。 伦晚脐橙为晚熟品种, 需挂树越冬, 对栽培区冬季温度要求比较高。 没有较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秭归适宜海拔 300 m 以下的区域种植。

爱媛 38 号(或爱媛 28 号)柑桔。 有“红美人”“果冻橙”之美誉,为日本杂交柑桔新品种。一说系南香 × 西子香育成; 另一种说法是天草选育。 果形圆,深橙色,外形美观,平均单果重 200 g ,易剥皮,含糖量可达 15% ,含酸 0.5%以下,无核,口感细嫩化渣,风味极佳。 抗寒性强,丰产极好,结果成串。 “入口即化、柔软无渣”是红美人最大的品质特点, 主要种植区域在浙江和四川, 在浙江象山售价一般在 60 元 /kg 左右,精品果售价每个高达 20 元以上。 在夷陵区,2017 年春季高接的爱媛,经历了 2018 年 1 月的冻害, 仍然挂果, 10 月中旬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2% ,即可上市。 如 11 月中旬采果,可以采取露天栽培;如完熟栽培,则以保护栽培为宜。 该品种现已发展到柑桔的北缘地带陕西汉中地区。

春见。 由于该品种果皮薄而软,四川果农称之为“粑粑柑”,足见当地果农对其的喜爱程度。该品种为日本杂交品种, 系清见桔橙 ×F-2432椪柑育成。 果实成熟期大致为 12 月中旬,各地积温不同,熟期略有差异。 果实呈高扁圆形,果皮橙黄色,较易剥皮,果肉橙色,肉质脆嫩、多汁极化渣,风味浓郁,无核。 平均单果重 242 g ,可溶性固形物 14.5% ,可食率 76.64% 。 被誉为“集合了柑、桔、橙三者优点于一身的粑粑柑”,目前在四川种植较多, 2017 年售价一般在 10 元 /kg以上。 该品种不耐寒,适宜 12 月中旬极端温度-2 ℃ 以上的区域种植。

不知火。又名“丑柑”“丑桔”“丑八怪”等。由日本农水省园艺试验场于 1972 年以清见 × 中野3 号椪柑育成。该品种果实基部有明显或不明显短颈,易于识别,果形以高颈球形为主,单果重170 g 左右,果面橙黄色,稍粗糙,可溶性固形物14%~18% ,总酸 0.85% ,肉质脆嫩多汁,囊壁薄,化渣,风味浓郁,无核或少核,品质优。 次年 2 月中旬完全成熟,较耐贮运,自然条件下可贮藏至5 月。目前,以四川省丹棱县“不知火”最为出名,种植面积 0.67 万 hm 2 以上, 2017 年售价一般在10 元 /kg 以上。 该品种果实需挂树越冬,在宜昌南津关以内海拔 300 m 以下可以种植, 露地栽培时极端低温不低于 -3 ℃ 。

沃柑。 由“坦普尔”桔橙 × “丹西”红桔育成,属晚熟品种。 可溶性固形物 13.3% , 可滴定酸0.6% , 果实糖度和风味最佳时期为次年 2 — 3月,果实成熟后挂树贮藏期长,在重庆北碚区挂树贮藏到翌年 6 月初。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培育的无核沃柑,混栽时偶有 1~3 粒种子,采前落果极少、外观艳丽,易剥皮,肉脆味甜、多汁,耐贮运。 该品种火热于广西, 2017 年市场售价一般在 10 元 /kg 以上。 适宜在冬季最低气温高于 -2 ℃ 的柑桔产区栽培, 否则需在低温期间采取保护措施栽培,使果实安全越冬。 外观最靓丽红艳时期为次年 1 — 2 月, 在大中城市周边,特别适合作为春节期间的观光采摘果园。

明日见。 是“兴津 46 号 ( 甜春桔柚 ) ” × “春见”育成,被认为是春见的升级版,于 2011 年申请品种登记。是当前炒得最火热的品种。该品种含糖量高,保持着春见的特点,肉质细嫩、化渣、高糖,无核或者少核,耐贮运,果实更光滑、外观更漂亮。 果实高扁圆形,深橙色,果皮薄,包着紧,易剥离。 单果重 150 g 左右,果顶平,有不明显的印痕, 12 月下旬可溶性固形物可达 13% ,次年 2 月中下旬成熟时可溶性固形物 15% , 成片种植无核,混种一般有 2~5 粒种子。

资阳香橙。 是当前最优秀的柑桔抗碱砧木。抗逆性较强,是弱碱性土壤中的优良砧木。 可作为柠檬、沃柑、不知火、春见、爱媛等的嫁接砧木。 2017 年其种子卖到 1 600 元 /kg 左右, 2018年春砧木幼苗 1 元 / 株以上。

三、品种选择

品种选择“适地适树”。 首先,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域的地理条件、冬季最低温、土壤条件、基础设施是否合适。 不同品种的适应性不同,特别是对冬季低温的要求差别较大。 当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 设施栽培成为引领高端栽培和扩大种植范围的有效手段,需特别指出的是,保护栽培不等于简单的大棚栽培, 还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 其次,品质优异,当前的柑桔市场新贵,无一不是因为品质高而备受追捧。 再其次,注重省力化栽培,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广泛运用合适的农业机械。

市场营销“突出特色、打造品牌”。

好酒也怕巷子深,好东西卖了才是钱。 丹棱不知火、眉山爱媛、象山红美人、粑粑柑、秭归伦晚、广西沃柑等,其火热并非一日之功。 就宜昌柑桔发展而言,应该突出宜昌地域特色, 选择适宜的品种,“一村一品” 或 “一社一品”,精品营销,才能实现精品高价。 同时,对当前的市场高价可能潜在风险要有清醒的认识。

引进推广“厚积薄发”。 一个品种、品牌的打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需要扎实的科研积累和长期的市场耕耘。 现在市场上红火的品种,都曾经历过由沉淀到暴发的过程,比如不知火、春见是 2000 年左右引进,伦晚脐橙是国家柑桔“ 948 ”项目引进的。 从栽培技术来说,每个品种有其固有特性, 要根据生长结果习性进行相应的管理。 宜昌果农基本掌握了脐橙和温州蜜柑的生产技术,遇到杂柑时,如果仍按脐橙或温州蜜柑来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个新品种的栽培管理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同时更高的品质,意味着更多的投入。

随着越来越多的综合性状优良的杂柑品种问世,传统品种一统天下的格局将被打破。 但是杂柑扩种的热潮和销售神话能持续多久, 杂柑时代是否真的来临了,还需要擦亮慧眼,冷静思考,切不可盲目跟风。

4. 农机行业分析报告范文

农业机械服务行业定义

农业机械服务行业,简称农机服务业,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服务业务的总称。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有偿服务的总称。

农业机械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根据农业机械服务行业的发展来看,其范围不断扩大,可以从狭义与广义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对农业机械服务业的界定,本报告农业机械服务业的范围是指广义上的农业机械服务业。

5. 我国农机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根基和关键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自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各地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思路和办法,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激活内在动力,探索带动模式,找准脱贫路径,提高产业精准扶贫实效。但是,产业扶贫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前在一些贫困村实施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产业扶贫项目定位不够准确。贫困村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严谨,地理、环境、气候、市场等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农业产业化链条短,加工流通转化层次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难以形成规范化的产业链,经济收益不稳定。

(二)产业扶贫项目单一。扶贫产业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养殖业等较单一产业,消费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依靠地方宣传和价格优势,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不景气,就会出现亏损经营,甚至无法缴纳土地租金,造成项目不能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贫发展不平衡。一些自然禀赋好、条件便利的贫困村发展产业具备先天优势,产业项目运营好,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而其它贫困村因自然条件差、产业发展受制因素多、贫困户增收渠道狭窄等原因,产业项目运营较难。部分贫困户有一定劳动力,产业扶贫带动较好;部分贫困户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成为产业扶贫的受益者。

(四)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依托种植、养殖业落实项目,但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带贫益贫能力不强,同时,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新增市场主体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愿不高。

(五)部分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内生动力不强。扶贫先扶志,只有通过贫困户自身努力,才能改变贫困现状。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项目发展需要,要动员广大贫困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但是部分贫困户由于思想观念落后,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思考,不能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缺失改变贫困现状机会。

(六)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技术人才匮乏。部分贫困村村组干部发展思维还停留在单纯的社会治理上,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存在重政策补贴、轻产业发展的思想。在如何做大做强产业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降低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制约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同时,部分贫困村产业科技含量低,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匮乏,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产业扶贫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存在的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依托资源禀赋,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贫困村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下功夫,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优势。

(二)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特色品牌。要立足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农机普及等工作,促进科技要素向贫困村集聚,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坚持“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发展规划,精心谋划产业项目,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补短,在发展好现有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发展适合多数贫困户的产业。因村制宜打造特色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衔接,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走质量脱贫、绿色脱贫、品牌脱贫路子。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带动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通过产业引导、扩大招商等形式,就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种养业+加工业+销售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市场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农家乐和田园综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资源要素。要把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引导乡贤能人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选择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他们适应市场、对接市场、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把基地建立在贫困村上,带领贫困户实现项目脱贫。采取流转贫困户土地入股、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推动贫困户直接就业,入股收益分红,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五)努力壮大集体经济。鼓励贫困村成立集体股份经营公司,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机制。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股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场地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村群众财产性收入。

(六)聚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基础短板。从政策、措施、市场等方面深入研究,指导贫困村破解发展难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多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村人才培育引进机制,为引进科技人才提供良好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扩面增量,深化“扶贫保”保障层次,用活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解决贫困户、企业发展产业无资金的难题。

(七)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共同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自主产业发展,扭转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思想消极、行动被动、反应迟钝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集中力量优先扶持一批有强烈脱贫致富愿望和具备一定脱贫基础的贫困户,为其寻找“短、平、快”的增收产业项目,树立典型,带动其他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选好用好村级带头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个带头人”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报道产业扶贫、产业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让农民群众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6. 农机行业排名

题主所指应该是当年的“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该校现在已更名为山东理工大学,国内排名283。

学校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7. 农机市场分析

前景不错。

以后农业机械销售前景会很好,国家要开始大力发展农业,新型农机要广泛推广,就是农机销售要去平原农业发达的地方去推广,平原市场会很大,销售才会大。还可以在网购平台上推广一下。要把广告做好,快手,抖音,都可以发视频宣传一下,知道了才会有人问,才会有人买。

8. 农机行业现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三)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三章 使用操作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接到报告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机械事故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发布相关信息。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生产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按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会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三十五条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七条  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第三十八条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第四十一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第四十三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得为农业机械指定维修经营者。第四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四)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五)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农业机械证书、牌照、操作证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制。第五十九条  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的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9. 农机行业分析报告

  2021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时间:2021年10月26-28日

  地点:青岛世博城国际展览中心(西海岸新区三沙路3399号)

  演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00-17:00

  演示地点:青岛勤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西海岸新区大场镇干河子村北,新204国道以北)

  布展期间

  1.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开展期间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撤展期间

  1.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中国农机大讲堂”系列活动

  会议地址:青岛世博城会议中心

  10月26日

  10:00-11:00 宴会厅 1 2021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开幕式

  09:00-11:30 宴会厅 2 全国涉农高校工学院书记院长圆桌会议

  13:30-17:00 会议室 207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交流会

  13:30-17:00 会议室 204 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化论坛

  13:30-17:30 宴会厅 3 国际肉牛养殖先进技术解决方案研讨会

  13:30-17:30 会议室 206 牧场日——草牧业技术演示解读会

  14:00-17:00 N4展馆N4215展位 进口农机专场推介会

  14:00-17:00 会议室 202 农机智能加工装备与先进工艺推介会

  14:00-17:00 会议室 101 “全程机械化助力粮食安全”专题报告会

  14:00-17:00 会议室 205 农业装备触土部件仿真优化及延寿技术发展论坛

  14:00-17:00 会议室 103 丘陵山区生产机械化论坛

  13:30-14:00 会议室 209 第六届中国—东盟农业机械暨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14:00-14:30 会议室 209 中国现代农业应用技术大会暨中国国际(广西)现代农业投入品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14:30-15:00 会议室 209 2022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新闻发布会

  15:00-15:30 会议室 209 2022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15:30-17:00 会议室 209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与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15:30-17:00 会议室 209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10月26日-27日

  09:00-17:00 西广场南 2021中国机器人大赛

  10月27日

  08:30-12:00 会议室 101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研讨交流会(闭门会议)

  09:00-11:30 会议室 209 第四届先进智能制造技术研讨会

  09:00-12:00 会议室 206 农机行业形势分析报告会

  09:00-12:00 会议室 207 智能植保装备应用技术发展论坛

  09:00-12:00 宴会厅 1 第二届全国传统农机从业者转型升级暨智慧农业发展论坛

  09:00-11:30/14:00-17:00 N4展馆N4215展位 全国智慧农业、智能农机发展论坛暨头部企业解决方案及产品路演大会

  09:00-11:30/14:00-17:00 会议室 102 果蔬茶生产机械化发展论坛

  09:00-11:30 会议室 205 种业机械化发展论坛

  09:00-11:30 会议室 103 温室园艺产业发展论坛

  09:30-12:00 S3馆南侧室外广场 2021中国牧场大会启动仪式暨牧场日——草牧业技术演示会

  13:30-17:00 会议室 207 农机维修服务经验交流会

  13:30-17:30 会议室 206 中国(青岛)牧草企业论坛——草牧业招商会

  13:30-17:30 宴会厅 3 肉牛牦牛产业发展论坛——养好牛、吃好肉

  13:30-17:30 宴会厅 5 现代化奶牛场建设与创新发展论坛

  13:30-17:30 宴会厅 6 饲草料产业装备论坛

  13:30-17:30 会议室 205 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助力绿色发展高端论坛

  13:30-17:30 宴会厅 2 “领头羊计划”校企协同育人高峰论坛暨中国羊场十大技术需求发布会

  14:00-17:00 会议室 202 大马力农机装备传动系统设计与试验验证研讨会

  14:00-17:00 会议室 209 第三届全国粮食烘干设备技术与行业发展峰会暨粮食烘干设备分会换届大会

  14:00-17:00

  2021年农机化主推技术现场演示活动暨培训班(12:30-13:00,在西广场南侧大巴停车场入口,陆续发送往返免费班车)青岛勤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黄岛区大场镇干河子村北,新204国道以北)

  14:30-15:45 线上会议 亚太农机进出口贸易操作实务研讨会

  16:00-17:00 线上会议 亚太农机协会理事会第七届成员年会(闭门会议)

  10月28日

  09:00-11:30 N4展馆N4215展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中的自动化应用

  09:30-16:00 会议室 206 中国(青岛)牧草企业论坛——草牧业招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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