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是依据(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9 19:42   点击:25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开办饲料厂须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申办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饲料原料厂,必须经省饲料管理部门的批准,市饲料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饲料加工企业生产条件验收合格证》后,才能生产销售;申办饲料添加剂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厂,还须要取得国家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饲料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后,才能够生产销售。办厂的具体手续按市饲料办编写的《办厂指南》进行。养殖企业自配自用的饲料不用办理批准手续。

2.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哪个部门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3. 饲料许可证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

现在都不需要批准文号!

不管是全价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还是单一饲料添加剂、复合饲料添加剂,现在都不需要批准文号了。但是,首先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取得生产和销售产品的第一道手续。其次,需要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根据验收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就可以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了。

4.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首先,饲养方面的技术讲座可以去听听,至于用不用他们的产品自己把握。其次要搞清楚对方生产资格是否合法,可以向当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致电查询。

目前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批准文号管理,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报提交,由农业部饲料工作办公室核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都有备案,可以致电查询其生产产品的范围、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一个产品一个品准文号)一一核对。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江西省天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03-26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99号。

江西省天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000612654777T,企业法人刘晓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西省天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饲料添加剂(液态嗜酸乳杆菌)(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嗜酸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的生产和经营;微生物菌剂(EM原露)(有效期至2020年10月);普通机械、土畜产品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20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江西省天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江西省天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6.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什么

当然要生产批号。对于监督抽查检验一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交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质量复核检验。需要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的产品,由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