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船厂各部门岗位职责(船公司岗位职责)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2 05:48   点击:2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船公司岗位职责

一、船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船员普工:主要听从船长安排,清洗甲板、小件货物搬运、分类、包装等工作;

  2、货运跟单:主要工作是在船上对货物进行盘点、分拣、整理、核对;

  3、随船押运:主要负责船上集装箱的登记货物数量核对产品和看管,防止丢失或破损;盘点数量,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

  4、随船焊工:主要负责船泊上机器进行维护及保养,现场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整理;

  5、随船电工:负责检查船上供电、发电状态运行正常,做好设备清洁,保证电路供电畅通;

  6、随船厨师:负责全船船员一日三餐,每餐四菜一汤,主食米饭、馒头,清洗餐具,食材采购工作。

  二、船务人员岗位要求如下:

  1、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能吃苦耐劳,热爱航海工作;

  3、无犯罪前科、无传染性疾病;

  4、严谨细心,沟通能力佳,吃苦耐劳;

  5、进取上进有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 船员工作职责

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 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

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高级海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政委[只有中国有] 普通海员包括:水手长,机匠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

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

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

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船上人员职责 高级海员职责:

⑴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 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⑶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⑸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⑸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⑹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⑺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普通海员职责:

⑴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⑵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⑶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⑷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⑸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海员工资一般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航行津贴和劳务费。这三项收入是稳定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航线、职位等确定。目前,参考工资如下:岗位职责航线远洋近洋沿海船长、轮机长39000-57800元/月24000-42000元/月30000-32000元/月大副、大管轮28000-34000元/月21000-32000元/月19000-24000元/月二副、二管轮20000-22000元/月18000-42000元/月14000-18000元/月三副、三管轮15000-18000元/月14000-16000元/月12000-14000元/月说明:另有劳务费和生活津贴,每人约1000-4000元(人民币)/月,在船发放。航行当中,船上人员每天按三班轮流,每班8个小时;高级海员在驾驶台、机舱控制室或自己的室内值班;普通海员(机工、水手)干些杂活;下班之后是自由时间,可以看录像、打牌、下棋、聊天、甲板散步等。在码头期间,海员不负责装卸货,装卸货的工作由所到国家的码头工人完成,海员除值班的以外,其他人员可以下地旅游各国风光、购物等。

3. 船舶岗位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4. 船公司的岗位有哪些

船员职责如下:

甲板部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轮机部

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船员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一般权利:

1、取得工资报酬权

2、病残补助金请求权

3、受遣返权

4、休假权

5、获得保险的权利

一般义务:

1、忠于职守、服从指挥

2、不得随船私运货物,不得携带违禁品

船长的职责:负责船舶的驾驶与管理;负责船舶的安全与秩序;负责在船人员的死亡与出生的证明;负责海上事故的紧急处理;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

参考资料:

5. 船舶管理岗位职责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6. 船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集装箱船员的工作大体上和散杂货船类似,值班船员每天值班通常值班4小时,休息8小时。白班船员白天工作,晚上休息。

集装箱船和普通散货船船员工作的区别是集装箱船靠离码头比较频繁。船舶的机动航行的时候多一些,相对散货船船员而言“累”。再有就是如果船舶运输的是冷冻集装箱需要船员定期对集装箱插电,制冷,虽然很忙,但是通常会有劳务费的。

上述是我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7. 船厂各个岗位职责

船舶大管轮的岗位职责

要求A

1. 负责协助上级领导进行公司日常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的运作,下属部门人员值班安排;

2. 负责游轮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3. 负责协助上级进行公司制度的建立、执行;

4. 负责解答游轮公司业务范围内相关咨询事务;

5. 负责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外联业务;

6. 负责后勤管理及采购工作;

7. 负责文案编制,报告编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管理;

要求B

1. 负责对公司船舶所有机电设备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公司船舶维修、备件、物料等成本,努力提高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对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更新、采购及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实施;

3. 负责审批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的控制;

4. 负责组织解决设备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5. 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普查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 定期对各种设备成本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各设备成本核算;

7. 与船舶管理公司协商,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安排、调配,并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8. 负责对各相关供应商和新进入产品的审核、批准;

9. 负责对机电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以及设备维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执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