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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操作平台(高处作业操作平台规范)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6 22:03   点击:26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高处作业操作平台规范

卸料平台采用16#槽钢制作,宽度为2.5米,长度为6.5米,上铺5CM厚的木板,采用f17的钢丝绳拉锚,于结构相连处采取在结构顶板上予留100*100洞,采用钢丝绳扣与之相连。

悬挑式卸料平台规范规定堆放荷载是根据卸料平台设计时计算确定。根据现行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附录五,是按照1.5KN/m^2考虑的。由于这个规范较早,目前都是型钢悬挑卸料平台,设计计算通过的话,取值可以大一些

2. 高处平台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2019) 自 2019-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 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搭设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 高处作业的作业平台及平台

安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永远都是第一要素!要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平台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同地方对于安全操作规则有一定变化,在上海就有一定要求。

―、操作员职责1、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2、高空作业平台升降车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不良情绪。3、高空作业平台操作员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车高空作业平台的性能与构造。4、作业前应当注意周围环境:5米内不得由易燃、易爆物品;作业范围应与电线有一定的安全间距。5、严禁利用操作斗、竖直支撑牵拉缆绳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6、操作斗内严禁起载,作业斗内人员不得起过2人。二、驾驶员职责1、安全驾驶高空作业平台,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和不良情绪。3、驾驶员注意路段交通标识与操作点周围环境,在限载桥梁和路况不明的路段不冒险开车。4、驾驶员操作前检查升降高空作业平台的构件、装置、安全警示牌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5、车辆到位后负责放置支撑脚:要求支撑脚全部打开,支撑可靠、到位。三、安全操作要求1、启动前对高空作业平台做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线、电缆线,要求接地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2、高空作业平台表观检查,标准节链接螺栓不得松动和缺失。3、机械运作无异声、无漏油现象。4、安全机械行程范围内无障碍物、起高限位必须安全可靠。5、安全制动器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要及时跟换。6、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绝缧手套、绝缧胶鞋并且穿戴安全带后上斗操作。7、操作过程中严禁打闹、严禁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四、控制器操作要求1、控制器手柄操作前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有无漏电情况,电气仪表工作情况。2、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以及传动装置传动情况。确认无误、无异常后再进行3、高空作业平台再使用过程中不得忽上忽下任意改变运行状态。4、高空作业平台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观察升降机有无异常,发现反常应及5、高空作业平台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的严禁运行。6、高空作业平台出现异常的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7、高空作业平台作业停止后,将操作斗降至底层,各开关板至零位、切断电源,关闭电闸后离开操作斗。五、操作斗乘坐要求1、高空作业平台安全斗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2、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眩、恐高等人员乘坐操作斗。3、乘坐操作斗必须按先下后上为原则,进出不得拥挤。4、高空作业平台在运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不得慌张,不得在不明情况下跳出操作斗,应当配合操作人员排除故障,使升降机脱离危险状态。六、路灯更换、安装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保装备,绝缧手套、绝缧胶鞋必须穿戴到位。2、严禁带电操作,路灯更换前必须切断路灯电源线,防止发生觫电事故。3、上操作斗高空作业的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带,按要求扣牢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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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钢结构安装登高

钢结构安装和吊装时,作业人员除配备一般的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外,对不同的钢结构构件的施工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1.钢柱安装登高,可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以及梁等构件施工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用具等,都要在构件制作图上绘出并附加说明,使用的操作平台要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2.登高安装钢梁时,可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须在梁面上行走时,梁面护栏横杆可用钢索等,如用绳,绳的自然下垂度应不大于其长度的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也可用钢管扣件做护栏,但其下端应采取稳定的锚固措施。

3.在钢屋架上下弦从事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需在屋脊处,梯形屋架需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梯架。其材质可用钢管、钢筋、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应不大于30cm,毛竹的稍径不宜小于70mm。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栏杆柱和横杆做防护设施,并在左右梁下弦之间张挂安全平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二)悬空作业

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因此,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需要建立可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配备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中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产品要购置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投入使用前要加以检查和认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悬空作业在施工现场较为常见,主要有构件吊装、悬空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以及门窗安装等多种作业。

(三)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1.构件吊装

钢结构吊装,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设好在高处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对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也应该予以考虑落实。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在吊装前,也要搭设好进行悬空作业所需要的安全设施。

2.管道安装

安装管道时,可设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不得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尤其是横向的管道,尽管看起来表面是平的,但并不具有承载施工人员重量的能力,稍不留意就会发生危险,所以决不可以站立或依靠,要严格加以禁止。

(四)钢筋绑扎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的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悬空大梁的钢筋绑扎,施工人员要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绑扎柱或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还需在柱的周围搭设操作用的台架。3m以下的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然后整体吊立。

(五)混凝土浇捣

浇捣离地面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模板或撑杆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要从结构两边的端部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要将下口先行封闭,然后搭设脚手架以防止人员坠落。

(六)悬空门窗作业

安装门窗樘、扇,进行油漆及进行安装玻璃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的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另外,安装外门窗时,作业人员一定要先行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

二、交叉施工作业管理

(一)引用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对交叉作业有以下要求: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二)交叉作业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交叉作业的定义

正在进行的作业对其他作业造成安全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施工作业均称为交叉作业。

二)管理措施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管理范围和内容,指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联系人,在施工时进行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并经双方责任人签字存档。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3.脚手架作业必须考虑交叉作业影响,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外侧每10m分段设置安全平网,防止物件坠落,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劳保用品,作业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脚手架搭设中或未验收合格前,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脚手架拆除时外侧要拉警戒线,指定防护责任人。拆除影响区内禁止人员进入。

4.进行吊装作业前要通知吊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撤离,并对特殊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指挥协调。

5.明火作业时下方和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审批动火作业证,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打磨作业时前方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6.在高压线下方作业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三、动火作业

1.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做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隔绝不可靠

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2.机械伤害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3.置换不合格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4.氧气不足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5.通风不良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6.未定时监测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7.触电危害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防护措施不当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 耐酸靴 耐酸手套 护目镜。

9.通道不畅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10.监护不当

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②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③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11.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12.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3.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14.设备内遗留异物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五、临时用电作业

1.违章作业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2.电缆损坏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0.7 米。

3.配电盘、配电箱短路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4.防止设施损坏

①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②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5.防止火灾爆炸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6.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六、封路作业

1.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②交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2.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3.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4.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①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②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5.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七、爆破作业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踩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起爆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爆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接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八、基坑开挖

1.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①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②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③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④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

⑤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⑥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发生坍塌

①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②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③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④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出现中毒

①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③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边坡。

4.造成坠落

①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②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5.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证》。

九、起重吊装作业

1.无证操作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指挥混乱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3.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4.作业条件不良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5.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③斜拉重物不吊;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6.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十、盲板抽堵作业

1.盲板有缺陷 盲板材质要适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

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突出

①在拆装盲板前,应将管道压力泄至常压或微正压;

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目板作业;

③气体温度应小于60℃;

④作业人员严禁正对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可能突出的方向,作好个人防护。

3.明火及其它火源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操作失误

①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②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通风不良

①将门窗打开,加强自然通风;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6.监护不当

①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②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

7.应急不足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作好应急准备。

8.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9.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6.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操作平台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措施

3.1 洞口防护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要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并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作业时要有红灯警示。

3.1.1楼梯口防护

楼梯踏步拆模后应沿楼梯设置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0.5-0.6m的防护栏杆,坡度大于1:2.2的屋面栏杆应高于1.5m。防护栏杆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

3.1.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3.1.2.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0m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0mm的应进行防护。

3.1.2.2楼层、屋面等平面孔洞边长小于500mm可使用坚实盖板固定盖设;平面洞口短边长500-1500mm,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上铺坚实的遮盖物;平面洞口短边长1500mm以上,先在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再洞口下方张挂安全网,也可搭设内脚手架。

3.1.2.3墙面等竖向洞口,可用工具式或固定防护门,内柱间距不得超过1.5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或砌体材料暂时封闭。

3.1.2.4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制作,高度不低于1.8m。电梯井内不超过10m(每隔三层)应设置一道硬质防护和安全水平网。

3.1.3通道口防护

3.1.3.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通道口防护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每边各500mm。

3.8层以上建筑外架周边最少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棚。防护棚伸出外架的宽度不小于4.0m,防护棚应搭成双层结构,层间距不小于700mm;采用不小于50mm厚的木脚手板或竹夹板满铺;高层建筑每15层必须沿外脚手架增设挑出外架4m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防护棚。

3.2临边防护

3.2.1深度超过2.0m的土方施工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门,主体结构楼层的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边,楼梯临边、女儿墙屋面周边、电梯门架出料平台两侧边等,当高处作业时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的,都应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3.2.2主体施工期间,每层模板拆除的同时应立即补充该层的临边防护栏杆,栏杆要牢固可靠,上横杆任何处都要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2KN的推力。栏杆下设高180mm厚20mm的踢脚板,防护栏杆立杆间距除有计算结果外,不宜超过2.0m。

3.2.3对转角处及一些难以设固定防护栏杆的地方,砌一道1.2m高的砖墙作临边防护。

3.2.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自成体系并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厚方可实施,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要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0m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0mm木脚手板。严禁超载并应悬挂限定荷载标识牌。

3.2.5脚手架内侧与建筑之间的空隙用厚度为50mm的木板满铺封闭,与施工楼层形成整体,防止落人落物。

7. 高处作业操作平台规范最新版

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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