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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食品检测(食品品质检验)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2-05 11:59   点击:11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食品品质检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2. 食品品质检验的工作内容包括

食品质量与检测专业就业前景好。食品质量与检测专业毕业后可在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从事检验、品质控制、安全评价、生产管理、贸易经营、产品研发等工作;在政府部门从事商检、卫生防疫、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在中、高等职业学校从事食品营养、安全与质量控制方面教育教学及研究等工作。

3. 食品品质检验的职能有哪些

标品:是功能、外观很相似或者相同的商品。通俗点说,就是去淘宝上搜一个东西,差不多都是一样的,例如保温杯,去搜的话出来的都是保温杯,功能都是保温。

非标品:非标品和标品相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服装类的,去搜索棉衣的话,绝对有很多类型的棉衣出来。

食品是非标品。

4. 食品品质检验中职教材PDF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 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5. 食品品质检验方法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也就是QS标志,目前改为生产许可标志,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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