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019年履带起重机出口(2019年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1-29 00:50   点击:6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2019年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

答:天车又称行吊,都是熟称,学名称为桥式起重机,5.0吨的天车是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中对起重机械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由此可知,5.0吨的天车是特种设备。

2. 特种设备目录2020起重机

2020年特种车使用年限、专用车的报废年限: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根据商务部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专用车报废处理须知: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3. 起重类特种设备目录

汽车吊在之前属于特种设备,但自从2014年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发布之后,很多朋友对汽车吊(专业术语为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常常纠结不已。因为新的《目录》中规定了流动式起重机中的轮胎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而原来规定的汽车起重机删除了

基本定义:

汽车起重机定义: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特制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机,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分开设置。是产量最大,使用最广泛的起重机类型。也是社会上常说的汽车吊。轮胎起重机定义: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将起重机结构安装在加重型轮胎和轮轴组成特制底盘上的一种全回转式起重机。适用于流动性作业,应用广泛。

构造组成:

汽车起重机构造:主要由起升、变幅、回转、起重臂和汽车底盘组成。对于16t以下的起重机要求设置起重显示器,16t及其以上的起重机设置力矩限制器,且有报警装置。轮胎起重机构造:由上车和下车两部分组成。上车为起重作业部分,设有动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平衡重和转台等;下车为支撑和行走部分。上、下车之间用回转支撑连接。

4. 2019年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判断依据:

1、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请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判别。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5. 最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2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6. 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因为这些设备的危险性较大,因此国家对其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等都提出的较高的要求。本文暂不讨论这个问题,后面单独来说。

02

特种设备的分类

在特种设备的定义中,已经基本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分类,针对具体的类别,国家出台了《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具体说明,具体如下: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7. 特种设备目录 2019

《特种设备目录》和《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包括:

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和列车观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条件】

(1)满载作业时的纵向、横向稳定性满足要求。

【注1】满载运行时的纵向稳定性满足要求。

【注2】空载运行时的横向稳定性满足要求。

(2)车辆的各类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例如】技术、动力、制动性能、承载及运行控制等。

(3)车辆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符合要求。

(4)车辆动力输出、工作装置的控制符合要求。

(5)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车辆。

8. 特种设备目录2019特种设备要求

答:特种设备目录升降机包括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

9.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定义2020

起重伤害应急救援演练脚本

一、演练目的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本着“贴近实战、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兵参加、实际演习、检验应急指挥机制、预案及相关措施、锤练救援队伍、提高项目部处置重大事故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要素

1、演练时间:2020年月日 16 : 00 ~ 16 : 40

2、演练地点:二区段敞开段

3、演练内容设定:起重伤害事故。

三、演练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抢险救援组:负责沉着冷静分析事故范畴、类别,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人员进行救护,仔细

第 2 页

查看现场,采取紧急救护,

然后送医。在救护车将要到达时派出人员到路口、门口引领救护车入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警戒保卫组:负责保卫现场,布设警戒线,维持现场持续,防止人为破坏现场和其他突发事故。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内、对外通讯和上传下达,上报主管单位,并将上级部门的指令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他引导工作。负责本次演练的录像、摄影等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5、物资保障组:负责在本次应急演练中提供所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在演练中提供运输支持。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前由负责向项目所有人员通报,并要求各班组长以交底

的形式给本班人员说明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物资准备

演练物资准备一览表

并对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

3、确定项目经理为应急救援演练总指挥,全权负责指挥演练,并确保演练中不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10. 特种设备目录最新2019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中的压力管道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定义很清楚的: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 新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的起重设备

3吨。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与起重机械自重无直接关系。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是指搬运或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多数起重设备在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或搬运。一般来说,起重设备工作时,取料、运移和卸载是依次进行的,各相应机构的工作是间歇性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搬运成件物品,配备抓斗后可搬运煤炭、矿石、粮食之类的散状物料,配备盛桶后可吊运钢水等液态物料。有些起重机械如电梯也可用来载人。在某些使用场合,起重设备还是主要的作业机械,例如在港口和车站装卸物料的起重机就是主要的作业机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