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现场审核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28 23:00   点击:2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

首先,饲养方面的技术讲座可以去听听,至于用不用他们的产品自己把握。

其次要搞清楚对方生产资格是否合法,可以向当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致电查询。目前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批准文号管理,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报提交,由农业部饲料工作办公室核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都有备案,可以致电查询其生产产品的范围、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一个产品一个品准文号)一一核对。

2. 饲料添加剂备案网站

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4. 饲料添加剂标准备案

饲料添加剂要有植检疫证书 要进行收发货人备案 报关要提供产地证 卫生证 货物信息1:品名;2:成分含量;3:加工方法(配制的)

;4:包装规格;5:品牌;6:外饲准字;

5. 复合型饲料添加剂

1: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地区较大的饲料生产基地。

2: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3:内蒙古阳泰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4:包头市北辰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 内蒙古内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经营范围:亚洲百里香,翠雀,黄金菊,百里香茶,植物性饲料添加剂 ?

6:内蒙古农保姆生物饲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敖汉旗科瑞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6.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饲料行政各项审批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对其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审核也更加严格。那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代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项目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