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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5 16:48   点击:2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可以报考园林、林业、城乡建设、市政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从事园林植物的繁育栽培、养护管理和种植设计以及城乡各类园林绿地、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事业部门。

园林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园林植物繁育、养护管理与应用,城乡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园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科学技术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态学、园林植物、

2. 绿化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1.遵循招标文件条款的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 字说明及附图表中,严格做到统一标准,规范编制。

2.遵循设计文件和规范验标的原则,在编写主要项目 施工方法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 准,正确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制定施 工方案中,根据自身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坚持 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均衡生产,平行作业,尽量平衡施工 高峰。确保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4.坚持施工全过程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工序施工中, 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尊重监理意见,严格现场管理!

3. 园林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人为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局,从而构成一个供人观赏、游憩、居住的环境,称为造园。

中国园林与园林建筑的关系:中国园林与园林建筑的关系是水乳交融的。

(1)一方面,园林中因为有了精巧、典雅的园林建筑的点染才更加优美,更适合人们游玩、观赏的需要。建筑的多少、大小、式样、色彩等处理,对园林风格的影响是很大的。

(2)另一方面,园林建筑是由于园林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园林与风景,就根本谈不上园林建筑这种建筑类型。

1、我国造园四要素(四种基本要素):土地、水体、植物、建筑。

2、园林的地貌基础:土地、水体

3、造园的四项主要内容(四项主要造园手段):筑山、理水、植物配置、建筑营造。 造园的专门技艺:筑山,

4、区分园林与天然园林的主要标志:有无建筑园林建筑在园林景观的四个作用:

1.点景、

2.观景、

3.范围园林空间、

4.组织浏览路线。

(1)点景:点景要与自然风景融会结合,园林建筑常成为园林景观的构图中心主体,或易于近观的局部小景或成为主景,控制全园布局,园林建筑在园林景观构图中常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2)赏景:赏景作为观赏园内外景物的场所,一栋建筑常成为画面的管点,而一组建筑物与游廊相连成为动观全景的观赏线。因此,建筑朝向、门窗位置大小要考虑赏景的要求。

(3)引导游览路线:园林建筑常具有起乘转合的作用,当人们的视线触及某处优美的园林建筑时,游览路线就会自然而然的延伸,建筑常成为视线引导的主要目标。人们常说的步移景异就是这个意思。

(4)组织园林空间:园林设计空间组合和布局是重要内容,园林常以一系列的空间的变化巧妙安排给人以艺术享受,以建筑构成的各种形式的庭院及游廊、花墙、圆洞门等恰是组织空间、划分空间的最好手段。

5、园林建筑的特点

1、艺术性要求高,应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并富于诗情画意

2、设计方面灵活性大,无规可循,构园无格

3、适合游客在动中观景,步移景异,推敲空间序列和组织观赏路线格外重要

4、重视对室外空间的组织和利用,使室内外空间成为整体

5、与筑山、理水、植物配置紧密配合,重视动态组景因素,如水声、风啸、鸟语、花香等

6、外观形象与平面布局除了满足和反映其特殊的功能性质外,还受到园林造景的制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对园林景观的创造所起的积极作用 .

园林建筑的特点

(1)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巧于因借。建筑的位置与朝向要与周围景观构成借、对关系。

(2)情景交融:园林建筑应情、景结合,通过建筑抒发情趣,加强建筑的感染力。 (3)空间处理:尽量避免轴线对称、整形布局,力求曲折变化、布局灵活。

(4)造型上:园林建筑在造型上,体量宜轻巧,形式宜活泼,力求简洁明快。

(5)装修:应有更精巧的装饰,既要增加建筑本身的美观,又要以装饰物来组织空间园林建筑与其他类型建筑对比有那些基本特征?试具体说明。

1、园林建筑的功能要求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休憩和文化娱乐生活,艺术性要求高,园林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并富于诗情画意。

2、由于园林建筑受到休憩游乐生活多样性和观赏性强的影响,形成了在设计方面灵活特别大,可说是无规可循,构园无格。

3、园林建筑所提供的空间要适合游客在动中观景的需要,因此推敲建筑的空间序列和组织观赏线路,比其他类型显得更为重要。

4、园林建筑是园林与建筑有机结合的产物,务必使建筑的设计有助于增添景色,并与园林环境相协调。

5、组织园林建筑空间的物质手段,除了建筑营造外,筑山、理水、植物培植也极为重要。中国园林建筑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巧、宜、精、雅四个字。

1、园林建筑使用有的具备特定的使用功能和相应的形象:餐厅、展览馆、花房、兽舍等有的具备一般的使用功能;厅榭亭轩桥廊道路特殊的工程设施:水坝、水闸园林点缀小品

2、园林建筑景观创造作用点景点缀风景,构成画面的重点或主题观景观赏风景,作为观赏园内景物的场所范围园林空间围合成庭院;辅以山石花木划分若干空间层次组织游览路线以道路结合建筑物的穿插、对景和障隔,创造具有导向性的游动观赏效果

3、四种园林建筑:

1.风景游览建筑

2.庭园建筑

3.建筑小品

4.交通建筑亭属于风景游览建筑

4. 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园林构造的五大要素:即山水地形,植物,建筑,广场与道路和园林小品

1、 山水地形地形是构成园林的骨架,主要包话平地,丘陵,山峰等类型.地形要素的利用和改造,将影响到园林的形式,建筑的布局,植物配置,景观效果,给排水工程,小气候等因素。水体也是地形组成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水是园林的灵魂,水体可以简单地划分为静水和动水两种类型。静水包括湖,池,塘等形式。动水主要有河,溪,喷泉等。另外,水声,倒影也是园林水景的重要组成部分。

2、植物植物是园林中有生命的构成要素.植物要素包括乔木,灌木,攀援植物,花卉,草坪等.植物的四季景观,本身的形态,色彩,芳香等都是园林造景的题材.园林植物与地形,水体,建筑,山石等有机的配植,可以形成优美的环境.园林中草药除了考虑植物要素外,自然界往往是动物,植物共生共荣构成的生物生态景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动物景观的规划,如观鱼游,听鸟鸣等可以为园林景观增色。

3、建筑根据园林的立意,功能,造景等需要,必须考虑建筑和建筑的适当组合,包括考虑建筑的体量,造型,色彩以及与其配合的假山艺术,雕塑艺术等要素的安排,并要求精心构思.使园林中的建筑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4、广场与道路广场与道路,建筑的有机组织,对于园林形式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广场与道路的形式可以是规则的.也可以是自然的.或者自由曲线流线形的.广场和道路系统构成了园林的脉络,并且起着园林中交通组只和导游线的作用。

5、 园林小品

5. 绿化工程编制依据

1、给机关做绿化都要有关系才行,绿化公司也有级别的,一般没有要求,只要有关系就行。

2、承包需要按绿化施工图做详细预算编制,中标的话,就按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准备。绿化最好有长期合作的苗木基地,这样可以选择到好的苗木。3、承包后主要注意施工精细度和植栽养活,这个属于专业技术活,要专业人来做才行。4、样板合同网络上一堆的,你是施工队,一般合同注意付款方式,其他的条款基本上是约束施工队的,越少越好。

6.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

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系统性不得破坏,功能性不得降低。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以步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和历史文脉。

第十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各阶段分层次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划定。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城中山体和江河、湖泊、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严格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第十四条 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理,其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应当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实施时,其用地指标应当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等量置换平衡。

第十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绿地率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确需调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后,主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绿化空间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江、嘉陵江城市蓝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

(二)其他江河溪流湖库沿岸,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等应当设置防护绿地,其宽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隔离带宽度不小于一百米;

(四)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在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低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总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属于强制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立体绿化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其所附建(构)筑物、相邻区域和通行的安全。

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消落带绿化的科学研究和试点,培育、开发和推广适宜的消落带绿化植物,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保证古树名木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绿地使用功能和游憩安全。

因实施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已建成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简易绿化。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注重植物造景,突出色叶植物、花卉植物运用,提高绿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植物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植物的比例应当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百分之七十。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鼓励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居住小区建设开放式绿地,相邻小区相对集中布置绿地,建设共有公共活动空间。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植物种植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的核实等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主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种植土壤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应当及时告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7.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有哪些

绿化工程监理细则的编制目的是实施绿化工程监理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适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3 专业工程特点。

4 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5 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6 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般应包括:巡视、检查要点;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部位和工序)、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7 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8 采用的表式清单。

8.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包括

一是积极收集绿化工程信息,筛选招标项目。

建设单位要把获取招标信息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自己面临的市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哪些单位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什么时候能完成,哪些单位需要,财务状况如何,口碑如何等。详细了解情况,建立必要的信息档案,并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够在投标时迅速拿出方案。

二是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

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工程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根据施工现场条件、交通条件和工程规模,认真研究施工图纸,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各种因素,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避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注意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详细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条件,不得擅自删减或增加;否则,投标完成后,应进行标准化。招标文件的封面、目录、日期、印章和签名位置、单位名称、字体要求等应当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不得因细微错误而忽略。

三是标底的编制应慎重,投标策略。

报价是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所以要注意决策,千万不要简单地选择利润和风险,要做好抢占和开拓市场的准备。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确定利润的取舍,在广泛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分析,最终做出更准确的报价,从而中标。

定价前要知己知彼,综合分析业主、工程、企业自身的因素,掌握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在实际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要从战略的角度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权衡,做出科学的决策,从而保证投标的公平性。

四是严格审核。

严把质量关,高标准施工,塑造自身良好形象,争取与施工单位更多的合作机会,是绿化工程单位从市场上收集信息,到投标,再到中标的艰难过程,也是一个绿化工程承包商树立新形象的开始。因此,中标者一定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合作机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科学合理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积极配合,提升社会声誉,为今后进一步合作,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9. 施工组织设计绿化工程

1、根据工程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

部门人员首先需详细了解设计图、施工图、施工要求、施工期限、合同规定等相关材料。并到现场了解场地。对业主和施工方现场进行景观效果、技术要求交底,明确施工重点、难点,从而减少因理解分歧而造成的后期返工,节约施工成本或降低施工难度。

2、根据施工任务量、施工要求、预算项目的具体定额等组织施工技术力量、安排施工计划、制定工程进度表。

准备好施工机械、工具以及花草树木、肥料等材料的来源,做好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人员必须到位,工具必须足够,机械必须检修完好,花草树木必须符合要求、无病虫害,肥料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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