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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的分类(罐头食品的分类国标)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6 22:13   点击:13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罐头食品的分类国标

谷类饮食

  性平:大米、玉米、青稞、米皮糠(米糠)、番薯(山芋、红薯)、芝麻、黄豆、饭豇豆(白豆)、豌豆、扁豆、蚕豆、赤小豆、黑大豆、燕麦。

  性温:糯米、黑米、西谷米(西米)、高粱。

  性凉:粟米(小米)、小麦、大麦、荞麦、薏苡仁、绿豆。

  肉类饮食

  性平: 猪肉、猪心、猪肾、猪肝、鸡蛋、鹅肉、驴肉、野猪肉、刺猬肉、鸽肉、鹌鹑、乌鸦肉、蛇肉、蝗虫(蚂蚱)、阿胶(驴皮胶)、牛奶(微凉)、酸牛奶、人奶、甲鱼(微凉)、龟肉(微温)、干贝、泥鳅、鳗鱼、鲫鱼、青鱼、黄鱼、乌贼鱼、鱼翅、鲈鱼、银鱼、鲥鱼、鲤鱼、鲳鱼、鲑鱼、鲨鱼、橡皮鱼、海参(微凉)。

  性温: 黄牛肉、牛肚、牛髓、狗肉、猫肉、羊肉、羊肚、羊骨、羊髓、鸡肉(微温)、乌骨鸡、麻雀、野鸡肉、鹿肉、熊掌、蛤蚧(大壁虎)、獐肉(河鹿肉)、蚕蛹、羊奶、海马、海龙、虾、蚶子(毛蚶)、淡菜(水菜)、鲢鱼、带鱼、鳊鱼、鲶鱼、刀鱼、混子鱼、鲦鱼(白条鱼)、鳟鱼、鳝鱼(黄鳝)、大头鱼。

2. 罐头食品的分类国标标准

国标7098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执行标准。

国标7098属于罐头最高等级,是无菌级。

根据国标7098标准,罐头食品类别: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3. 罐头食品的分类国标是什么

1、按罐藏原料分:

(1)肉类罐头(2)禽类罐头(3)水产品罐头(4)水果罐头(5)蔬菜罐头

2、按加工方法分:

(1)清蒸类罐头(2)调料类罐头(3)油浸类罐头(4)糖水、糖浆类罐头(5)果酱类罐头(6)果汁类罐头(7)茄果类罐头

3、按罐藏容器分:

(1)铁盒罐头(2)玻璃罐头 (3)塑料罐头(4)软罐头

4. 罐头食品的分类国标是

2015年11月13日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本标准代替GB 7098-2003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13100-2005 ...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国家标准净含量允许误差范围是±4.5%。1. 净含量偏差罐头食品净含量在200g以下,允许偏差±4.5%

;罐头食品净含量在210~799g,允许偏差±3.0%;罐头食品净含量在800~1000g,允许偏差±1.9%;罐头食品净含量在1000g以上按照GB16740确定单件定量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允许负偏差的范围,注意允许负偏差的标识值。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按照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规定,列表标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而不是每片、每粒或每支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的单位可标示为g/盒、mL/盒、g/袋等。

6. 罐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2016-11-13实施)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本标准代替GB 7098-2003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13100-2005 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 14939-2005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供参考。

7. 罐头食品 国标

GB 7098-2015是我国食品安全《罐头食品》国家标准,因此也是产品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7098-2003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13100-2005 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 14939-2005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8. 罐头类食品包装的种类

Q/JSYS 0004 S-2019动物性水产品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水产品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豆豉、白芸豆、芝麻、花生、红豆、腌笋丝、泡椒、辣椒、香辛料、水、白砂糖、食用盐、 味精、食用植物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烹调(油炸、清蒸)、调味、装罐(罐、瓶、袋)密封、高温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动物性水品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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