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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14 11:58   点击:2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大宗物资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和注意事项

对接这个平台的进货渠道。

3. 医疗器械采购员工作内容

工作没有不累的,不好做。

一个医疗器械采购员签订几十万元的合同是司空见惯的事,一笔生意几百万元的也不少见。由此可见,医疗器械采购员的活动牵涉金额巨大,担负的责任异常重大,他们更应当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钻研业务。要好好学习国家或行业标准,才能尽快投入工作。

4. 医疗器械采购员岗位职责

采购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

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大宗物资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5.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内容

1.制定并完善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 (1)根据公司的长期计划,拟定采购部门的工作方针和目标; (2)负责制定采购方针、策略、制度及采购工作流程与方法,确保贯彻执行; (3)制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各项物品的采购标准,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实施采购计划: (1)根据公司的拓展规模以及年度的经营目标,制订有效的采购目标和采购计划; (2)审核年度各部门呈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制订主辅料采购清单; (3)组织实施市场调研、预测和跟踪公司采购需求,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据此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4)根据采购管理程序,参与重点和大宗采购项目的谈判、签约,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采购、供应材料、备品配件及其他物资供应,确保合理地组织采购,并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物资; (6)督导检查仓库的验收、入库、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采购成本预算和控制: (1)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实施采购的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有效降低成本; (2)采购价格审核、预算、报价,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 (3)向各部门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有效的资金保证最大的物资供应; (4)对采购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4.选择并管理供应商: (1)根据公司的物质需求,选定价格合理、货物质量可靠、信誉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厂商,建立长期战略同盟; (2)建立对供应商的资信、履约、售后服务能力及物资市场价格状况和走势的综合评估系统; (3)不断开发新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加强对新老客户的走访和调查; (4)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确保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优良性;

5.本部门建设工作: (1)根据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考核下属的工作业绩,并协助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2)负责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的职责分工及行政事务处理; (3)协助并参与采购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6. 医疗器械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储备(以下简称医药储备)管理,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药储备是政府职能。在中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下,建立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以保证储备资金的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国家经贸委负责协调全国的医药储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批;

  2、根据国家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地方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医药储备的有关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家医药储备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央医药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会同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中央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品种;

  2、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医药储备年度计划;

  3、负责选择承担中央医药储备的企业,并监督企业做好医药储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中央医药储备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并会同财政、金融及审计等部门做好中央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对动用中央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核工作;

  6、负责建立医药储备统计制度,组织对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和考核,推广医药储备的先进经验;

  7、负责指导地方医药储备工作。

  第七条 承担医药储备是国家赋予相关企业的一项光荣的社会责任。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的医药储备计划;

  2、依照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有效的供应;

  3、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原始记录、帐卡、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5、负责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

  6、按时、如实上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

  7、负责对从事医药储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医药储备工作的管理部门及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均应落实储备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章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分别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企业规模及经营效益等情况择优选定。

  第十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医药企业。

  第十一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是GSP达标或基本达标企业。

  第十二条 亏损企业不得承担医药储备任务。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地方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四条 医药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计划,分别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级医药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五条 每年2月底前,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灾情、疫情预报及实际需要,会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年度中央医药储备计划,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后,下达给有关企业执行,并抄送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地方医药储备年度计划,参照中央医药储备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于4月底前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与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签订“医药储备责任书”。

  第十七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储备计划,在储备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保证储备计划(品种和数量)的落实。

  第十八条 承担中央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储备计划。计划的变动或调整,需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并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十九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及数量。

  第二十条 地方医药储备计划的调整,须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药生产企业应优先满足承担储备任务企业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收购要求,部分供应短缺品种,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应帮助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协调解决。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效期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

  第二十三条 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切实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月检、季检制度,检查记录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提高对医药储备的管理水平,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六章 调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药储备的动用原则是:

  1、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储备负责供应;

  2、发生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或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涉及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时,首先动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储备,不足部分按有偿调用的原则,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请求动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援,仍难以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

  3、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时,首先动用地方医药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

  4、没有建立地方医药储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得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

  第二十七条 地方需要动用中央医药储备时,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件下达后,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审批件中明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下达调用通知单,组织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调用实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着有偿调用的原则,经国家经贸委审批,国家可根据需要调剂、调用地方医药储备。

  第二十九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单后,须及时将药品、医疗器械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遇有紧急情况如中毒、爆炸、突发疫情等事故发生,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国家医药管理局的电话或传真,可按要求先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一周内由申请调用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调出十日内,供需双方需补签购销合同。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要负责及时将货款支付给调出企业。

  第三十三条 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均应设立24小时传真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名称、负责人及值班电话需上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所需资金分别由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

  第三十五条 医药储备资金是政府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

  第三十六条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有偿调用。调出方要及时收回货款,调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

  第三十七条 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资金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储备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

  第三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各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应调整或收回医药储备资金:

  1、储备计划调整或企业承储任务调整;

  2、企业不能按计划完成储备任务;

  3、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经贸委会同监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国家医药储备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财政、审计、经贸委(计经委)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加强对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在医药储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如出现管理混乱、帐目不清、不合理损失严重、企业被兼并或拒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等情况,取消其医药储备任务,并收回储备资金。

  第四十四条 储备单位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挪用储备资金,管理严重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医药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取消其以后年度享受贴息的资格。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中央各部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与工作内容

建筑工地材料采购员主要做:建筑工程需要的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建筑物料进行的采购管理。

工地采购员岗位职责

1、 现场材料员对工地现场的材料的性价比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学习和了解现场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及ISO9000相应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指导日常的业务工作。

3、 开工前期,进行多家,多领域,大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调查,真正落实货比三家,选用施工规范要求,价格又便宜的材料。

4、 熟悉图纸,了解各分项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类型、数量,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后期结合工地进度实际情况,及时购买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

5、 正确使用材料进出库计量方法,严格检尺、量方、点数、过秤,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最后计入验收台帐和消耗台帐。

6、 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做好现场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取样送检,严把使用材料的质量关。

7、 购买的材料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如实填写材料报表,及时上报。

8、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防变质,搞好工地材料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文明施工。

9、 发现不合格材料或材料被盗等意外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人员,不得延误或隐瞒。

8. 医疗设备采购员职责

医院洗涤服务是负责医院的床上用品和患者的换洗衣服的清洗和消毒工作。而采购员是根据医院后勤下达的采购计划而是采购所需要的设备与物质。

9. 医疗器械采购岗位

医院采购设备,一般是哪个部门?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医院一般每个月都会采购一些设备和相关的医疗耗材有的医院是医院的器械科进行采购设备也有的医院是医院的设备科进行采购,一般医院的设备科会根据临床的需要制定采购计划上报医院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采购

10.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是什么

采购员职责:

⑴与炊事员经常沟通,及时准确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⑵坚持“师生安全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把好食品质量关;

⑶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合理搭配食品;采购的伙食物质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⑷对伙食物质坚持集中、定点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严格审核、价格合理、优胜劣汰;

⑸定期向食堂和董事会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⑹坚持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一)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董事长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 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 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 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和面机、揉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 采购员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管员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11. 医疗器械采购员职责范围

超市采购员岗位职责如下:

1、监督并执行商品政策

2、设计本部门商品结构

3、决定商品售价(价格线的决定、依市场原则)

4、达成经营目标5、设定与监督商品品质鲜度基准6、维持重点商品价格形象7、指导经营方向8、督导新商品导入9、监督滞销商品淘汰(一进一出之原则)10、开发特色商品和自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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