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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设备(职业病检测设备)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5 06:30   点击:2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职业病检测设备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成立于1960年,是广东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机构,广东省中毒急救中心和国家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也是卫生部确定的华南地区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中心。

医院设有住院部、门诊部、卫生监测、毒理等19 个科室,拥有价值5000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通过了ISO/IEC 17025国家实验室认可,建有我国第一个省级中毒急救中心,是全国惟一同时取得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放射性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4个甲级资质的单位,是农业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A级资质的单位,也是卫生部、农业部批准的“农药四个阶段毒理试验实验室”(全国有5家),并已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2005年,被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确定为全国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基地。

2. 职业病检测设备自动采集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2、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桌椅等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及传染病防治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适用范围: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

2、工作职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行为,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2、主要职责:查阅或者复制单位和个人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2.主要职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

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八)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负责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职业病检测设备有哪些

看来你是想从事职业病检测工作,如果是女生的话建议做职业病检测的后勤保障工作(项目联系、报告编写、化验室等)不建议到现场采样检测,如果男生到是可以从事,但是这个工作如果是现场采样检测的话还是比较脏累的,待遇吗应该还可以。职业病检测工作有:项目的联系、采样前的仪器物品的准备、到现场化工、煤矿、水泥等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进行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等有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样品的流转、化验、报告的编写等等,当然如果联系争取项目的话女生可能有些优势,不过可要经常出发哟。一个建议项目的预评与控评费用是不少的,少者几万,多者几十万。

4. 职业病检测设备包括哪些

职业病的诊断由法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5.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6.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9.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1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5. 职业病健康检查设备有哪些

体检去三甲医院会更好三甲医院,无论是设备还是人员素质以及医生的个人职业修养,都要比第三方的私立医院好很多,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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