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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设备生产(食品设备生产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28 20:19   点击: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食品设备生产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

开办食品加工厂需要的手续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加工厂需要去申请办理由区卫生局审核发放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需要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然后到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书后,进行申请登记,并由行政服务中心专人将有关资料移交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卫生局在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扩展资料

食品加工,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是广义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种类型。

2. 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食品机械是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3. 食品设备生产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第一章第二条十这样规定的,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食品是工业生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直接关系人体健康。

4.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设备

不同的经销商和餐饮店,需要的设备不一样的。根据自己经营的食品,看看具体是用什么设备,统计一下。如果不知道,可以到销售同样产品的企业,去看一下。

像销售冷冻食品,冰柜冷藏柜什么的肯定是必须的。像餐饮店和杂货店所需要的东西也不一样的。食品经营新办许可证设备设施怎么填

5. 生产食品加工设备要许可证吗

一般食品加工企业所需的资质证书有六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三个证书是食品加工行业特有的,后三个证是所有企业都必须有的。此外,一般管理好的企业,还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什么设备

需要层数多的冰柜,既能冻又能保鲜,并且保鲜那边要层格多的,各种菜要分开放

7. 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设备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法人健康证。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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