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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加工的设备)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8 20:09   点击:3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食品加工的设备

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周边县的各乡镇都有,比如新都大丰。企业食品加工区,主要是在温江,那里是成都轻工业产区。

2. 食品加工的设备是什么

餐饮具、食品工用具容器的消毒应提倡热力消毒,具体方法有:

1、煮沸消毒:煮沸消毒是最常用的既安全又经济的消毒方法,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不存在药物残留问题,一般中小型饭店都能做到,只需有专用的消毒锅灶即可。

消毒时,将洗净的餐饮具、食品工用具容器放入水中煮沸(100℃)3—5分钟。在煮沸时,物品必须全部浸没在水中。

2、蒸汽消毒:蒸汽消毒与煮沸消毒具有同样的效果,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有锅炉的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时将洗净的餐饮具、食品工用具容器侧放于盘中置于蒸汽柜内进行消毒,亦可将碗碟口朝下直接放入蒸汽柜内进行消毒,这样可免除消毒后的餐饮具、容器内积水,保证消毒效果。消毒时,消毒柜门应关紧,蒸汽要开足,要使蒸汽消毒柜内的温度上升到100℃作用10分钟以上。蒸柜外面应安装温度计显示蒸汽消毒柜内的温度,蒸柜密封要好,否则将影响消毒效果。也有的单位不用固定的蒸汽消毒柜,将蒸汽管直接接入进行消毒,其优点是可移动,但此种消毒方式,密封性较差,易漏汽,消毒效果不好。

3、干热消毒:干热消毒的消毒设施多为远红外线消毒柜,操作简单,一般用于餐厅、加工企业的一些小餐饮具、食品工用具容器的消毒。干热消毒是将洗净的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放入远红外线消毒柜内,关好柜门,启动电源开关,待柜内温度上升至120℃,作用15—20分钟即自动停止,然后待消毒物品的温度冷却至40℃以下时,将物品拿出存入保洁柜内待用。注意:(1)餐饮具、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洗干净,否则残留在物品表面上的残渣等有机物质,遇高温发生碳化,附着在上不易去掉,影响感官和消毒效果。(2)需经消毒的餐饮具、工用具容器要一次性置入消毒柜内经过一个消毒的程序。在消毒的过程中不能任意开关消毒柜门,随时放入或拿取餐饮具、工用具容器。

4、药物消毒:主要适用于一些不能用热消毒的餐饮具、工用具容器。目前常用的消毒药物多为含氯制剂,如“84消毒液”。要求要有专用的消毒池(桶)及药物量具。消毒池(桶)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在外壁上标记固定的水量刻度。严格按照药水比例为1:200比例(500毫升消毒药兑制200斤水)的要求准确量取药量予以兑制。消毒时,餐具应完全淹没在消毒液中,作用时间必须保持5分钟以上,加盖,这样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3. 食品加工的设备叫什么

1、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的特点:   (1)不允许破坏原料固有的营养成份,还应增加营养成份。   (2)不允许破坏原料原有的风味。   (3)符合食品卫生。   2、要求:   (1)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在选择或设计设备时,它的生产能力要与整个生产流程中的其它设备的生产能力相适应,使设备具有zui高的使用效率,不运转的时间减少到zui低限度。   (2)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   (3)性能可能,具有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该设备还要能够尽可能减少原料和能量的消耗,或有回收装置,保证生产具有zui低的成本。对环境污染小。   (4)为了保证食品生产的卫生条件,这些机械设备应易于拆洗。   (5)一般来说,单机的外型尺寸较小,重量较轻,传动部分多安装在机架上,便于移动。   (6)由于这些机械设备和水、酸、碱等接触的机会较多,要求材料应能防腐防锈,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电动机宜选择防潮式,自控元件的质量良好且具有较好的防潮性能。   (7)由于食品工厂生产的品种和罐型较多,要求其机械设备易于调节、易调换模具、易检修,并尽可能做到一机多用。   (8)要求这些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管理方便,操作简单,制造容易和投资较少

4. 食品加工的设备要选什么材料可以降低食品的重金属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 食品加工设备

1、设备原材料

食品生产设备的原材料必须适合食品生产的要求, 不能影响产品的质量,不能被产品或被任何清洗消毒剂所腐蚀、分解或渗透,必须使设备成分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反应减少到最低程度,包括焊缝、螺钉、螺母和零件等。

食品生产设备与产品相接触的表面使用不锈钢,一般通用的型号为304#不锈钢,相当于国家标准0Cr19Ni9。抗腐蚀性能更强的316#不锈钢,相当于国家标准0Cr17Ni12Mo2.现在已被广泛使用。

机械结构要求表面光滑。铸件的粗糙表面是导致污染产品的隐患,造成清洗困难,引起微生物的潜伏和交叉污染。接缝和焊接处必须平整光滑,表面涂覆无毒而耐腐蚀的涂料。

2、清洗

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易于清洗。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表面应便于检查和机械清洗;各部件要便于拆卸,以达到彻底清洗的要求。所有设备在首次使用之前,先进行清洗和钝化(对能与产品反应的表面进行灭活处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设备的某部分的变化需要进行再钝化。

设备必须安装在易于操作、检查和维修的场地上,其环境应易于清洗,以保证卫生,而使产品受污染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部件结构(支柱、曲柄、基座等)的设计,其集污的可能性必须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3、安全

一切设备系统和周围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法规要求:

①没有滞留液体的凹陷及死角;

②可以防止混入杂质;

③局部封闭与外界隔离;

④零件、紧固件、插头等不会因振动而松离;

⑤投放原料及排放产品的操作均符合卫生要求;

⑥设有可防止害虫侵人的构造面(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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