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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设施要求中的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对于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布局的要求包括)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2-03 19:33   点击:7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对于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布局的要求包括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辅助区是除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外,为满足生产加工需要所设置的厕所、垃圾存放区、燃料存放区、非食品生产用物料存放区、保洁间、办公区等区域。

食品生产加工区、食品储存区、辅助区应有效分离或分隔。食品储存区应符合食品成品、食品原辅料的保存要求,辅助区应避免对食品加工区造成污染。

2. 对食品处理区的要求正确的是

食品留样应冷藏48小时以上

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3. 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布局要求

1、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

2、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3、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比需≥1:3,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单纯经营火锅或烧烤,食品处理区面积可适当减少。其中冷食制作专间累计面积需≥食品处理区面积10%。

4、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生食果蔬制售除外)、冷加工糕点制售(不含即食生食品的寿司除外)、生食类食品制售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冷食制作专间累计面积≥5平方米(不包括二次更衣间面积),专间内设有独立温控的空调设施、温度显示装置、紫外线灯(安装高度距离地面2米以内)、流动水源(加装净水设施)、工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冷藏设施、脚踏式垃圾桶等设施。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有可开闭式的食品传递窗,其他窗封闭,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加装自动闭合装置,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二次更衣)。

如涉及冷加工糕点制作,专间面积≥5平方米

4. 对于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布局的要求包括什么

  按商品种类以及用途划分,以下为超市的区域划分:   

1、熟食区。就是制作馒头、包子、烤鸭等食品加工之后出售的区域 可以分一个区 叫熟食区。   

2、非食区。非食区分三个小区域 一个是居家 另一个就是日化,还有一个就是洗涤 居家售卖3、居家日用商品,日化区售卖化妆品、洗面奶、洗发水、护发液等产品,洗涤区主要售卖洗衣液、洗衣粉、香皂、肥皂、纸巾等产品。   4、肉类区。肉类区主要出售肉类商品。肉类商品也分为好几种 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5、海鲜区。主要出售海洋产品 出售的主演品种有螃蟹、龙虾、鱼等产品。   6、菜果区。主要出售水果和蔬菜。在菜果区可以设立低价菜果摊位,这个摊位很受消费者喜爱。

5. 对于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布局的要求包括哪些

美容院里是不允许售卖除美容产品外的其他副食的。

  要开设美容院必须持本人及员工的有关证件(法人身份证、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上岗证或初中级美容证等)到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等)申请批准,取得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必要的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和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

  一般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5、小型美容院的营业执照办理费用为每户20元,时间大概是5-10天工作日。

6.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什么合理布局

只要符合GB14881规定就可以,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即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 食品工厂应布局合理,生活区应位于生产区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2 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2.3 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2.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2.7 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2.8 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2.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 选址

  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 厂区环境

  3.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3.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厂房和车间

  4.1 设计和布局

  4.1.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4.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4.1.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4.1.4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1.5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4.2.2 顶棚

  4.2.2.1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4.2.2.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4.2.2.3 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4.2.3 墙壁

  4.2.3.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4.2.3.2 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4.2.4 门窗

  4.2.4.1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4.2.4.2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4.2.4.3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4.2.4.4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4.2.5 地面

  4.2.5.1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4.2.5.2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5.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

  5.1.1 供水设施

  5.1.1.1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5.1.1.3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5.1.1.4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2 排水设施

  5.1.2.1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5.1.2.2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5.1.2.3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5.1.2.4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1.2.5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5.1.3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5.1.5 个人卫生设施

  5.1.5.1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5.1.5.2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5.1.5.3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5.1.5.4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5.1.5.5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5.1.5.6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5.1.6 通风设施

  5.1.6.1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5.1.6.2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5.1.6.3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5.1.6.4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5.1.7 照明设施

  5.1.7.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5.1.7.2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5.1.8 仓储设施

  5.1.8.1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5.1.8.2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5.1.8.3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5.1.8.4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5.1.8.5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5.1.9 温控设施

  5.1.9.1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

  5.1.9.2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

  5.2 设备

  5.2.1 生产设备

  5.2.1.1 一般要求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5.2.1.2 材质

  5.2.1.2.1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5.2.1.2.2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5.2.1.3 设计

  5.2.1.3.1 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

  5.2.1.3.2 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5.2.2 监控设备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5.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6.卫生管理

  6.1 卫生管理制度

  6.1.1 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6.1.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1.3 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6.2.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6.2.2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3.1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

  6.3.1.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3.1.2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6.3.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3.2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3.2.1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6.3.2.2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6.3.2.4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6.3.3 来访者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6.4 虫害控制

  6.4.1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6.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6.4.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6.4.4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6.4.5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6.4.6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6.5 废弃物处理

  6.5.1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6.5.2 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虫害孳生。

  6.6 工作服管理

  6.6.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6.6.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6.6.3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6.6.4 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一般要求

  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

  7.2 食品原料

  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7.2.2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7.2.3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

  7.2.4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7.2.5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食品添加剂

  7.3.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3.2 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 食品相关产品

  7.4.1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 运输食品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5 其他

  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8.1.2 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8.2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 清洁和消毒

  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 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2.2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8.2.2.1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8.2.2.2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

  8.2.2.3 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结果应能反映食品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8.3.1 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8.3.2 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8.3.3 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8.3.4 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8.3.5 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8.3.6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8.3.7 应当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8. 食品加工设施要求中的食品处理区

食品留样应冷藏48小时以上

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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